(一)小微企業免征保障金范圍擴大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未達到在職職工總數的1.7%,且在職職工總數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保障金。調整免征范圍后,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保障金。
(二)設置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上限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超過上年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算繳納保障金。社會平均工資指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門和統計部門公布的社會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