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4日電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強調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統籌考慮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穩步推進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確保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確保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按時足額支付。
《方案》明確,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單位繳費比例,目前單位繳費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同時,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方案》提出,調整繳費基數。各省應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個體工商戶和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在一定范圍內自愿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方案》提出,要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逐步統一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單位及個人繳費基數核定辦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要提高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2019年提高至3.5%,進一步均衡各省之間養老保險基金負擔。
《方案》強調,要穩步推進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企業職工各險種繳費,原則上暫按現行征收體制繼續征收,穩定繳費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妥善處理好企業歷史欠費問題,在征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降低社保費率以及征收體制改革過渡期間的工作銜接。要認真做好組織落實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按照《政府工作報告》要求,為落實從5月1日起各地可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原規定的20%降至16%等降低社保費率部署,會議決定,
一是核定調低社保繳費基數。各地由過去依據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改為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使繳費基數降低。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本省平均工資60%—300%之間自愿選擇繳費基數。
二是將階段性降低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再延長一年,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將現行費率再下調20%,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可下調50%。
會議強調,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不得自行對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確保職工社保待遇不受影響、按時足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