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對于減輕企業負擔,穩、穩企業具有重要作用。
為了切實把落實到位,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聯合制作廣州市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介紹,方便用人單位了解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2020年3月10日
一、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
(一)適用對象
已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的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各類社會組織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為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單位繳費對象,按規定享受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減免政策。個人繳費部分不享受減免政策。
機關事業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不屬適用對象。
(二)實施時間和減免辦法
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劃型后符合享受免征政策的,2020年2月至6月的單位繳費予以免征;大型企業、各類社會組織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其他單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單位繳費減半征收。
減免政策執行期為費款所屬期。
用人單位補繳減免政策實施前的欠費,預繳減免政策終止后的費,均不屬于此次減免政策范圍。
(三)企業類型劃分
企業類型按照政府有關部門根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確定的名單進行劃分。用人單位對企業類型劃分結果有異議的,可于2020年3月底前向稅務機關提交2019年本單位的所屬行業、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和2019年12月份實際從業人數,由稅務機關進行確認,重新劃分企業類型,調整和確定減免比例。
(四)階段性減免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政策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按國家規定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并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具體計算辦法為:按照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占其計劃施工期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計劃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據備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五)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階段性調整我市失業保險浮動費率至2021年4月30日,原繳費系數為0.6的下調為0.4,原繳費系數為0.8的下調為0.6。繼續實施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下調50%至2021年4月30日。
二、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減半征收政策
(一)減征實施時間
2020年2月至6月。
(二)減征政策適用對象
已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的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各類社會組織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減征期間的費率
執行減半征收政策期間,適用減半征收政策的用人單位,其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3.5%,生育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0.85%,單位繳費費率合計為4.35%;個人繳費費率為2%。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其職工醫保繳費費率為7.5%。
三、延期繳納和緩繳規定
對于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及繳費人無法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由稅務機關進行系統設置,用人單位及繳費人無須辦理申請手續。
疫情期間,用人單位、人員、城鄉居民未按時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允許疫情結束后補辦,延長期間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
對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費的,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補辦補繳,補辦補繳免收滯納金,疫情期間不影響參保人享受就醫待遇。
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延繳(緩繳)期間,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一同延繳(緩繳)。延繳(緩繳)期間,暫停劃入參保人個人賬戶資金及生育保險津貼,待足額補繳醫保費后,再予以支付。
受疫情影響生產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四、相關操作指引
(一)減免享受及業務申報
1.減免享受
(1)符合減免條件的用人單位,享受免征、減征政策實行免填單、免申請,在申報繳費環節自動享受優惠。
系統不改變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費率,也不改變用人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在申報環節,系統按照用人單位享受的減免類型自動計算,用人單位看到的應繳費款是已經享受減免政策后的金額。
(2)符合減免條件的新辦工程建設項目在向稅務部門辦理繳費業務時直接享受優惠。
2.業務申報
根據政策規定,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享受減免,即使用人單位享受單位繳費部分的減免優惠,用人單位仍應按照原有做法據實辦理增員、減員、申報和繳費業務。
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企業社保費的,也應當按時辦理增員、減員和申報,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在申報社保費時,直接享受單位繳費部分的減免優惠,不享受減免優惠部分的社保費,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進行補繳,補繳社保費不加收滯納金。
(二)退費處理
2020年2月1日以來已繳費,且符合階段性減免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政策的繳費單位(含符合減免條件的工程項目工傷保險費),由稅務機關按程序依職權批量退回用人單位原扣費賬戶,無需用人單位提交申請。
(三)其他相關業務
1.繳費憑證
享受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的用人單位,繳費后打印的繳費憑證顯示的金額為減免后的金額。享受全免單位繳費的,憑證上將不顯示該項目,但是不影響繳費數據的傳遞,職工個人待遇也不受影響。
2.欠費減員
(1)單位職工減員
①辦稅服務廳:疫情期間及疫情解除后三個月,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存在欠費但員工確已離職的,按照《廣東省社會保險費業務辦理指南》“單位職工減員”業務要求辦理,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②電子稅務局:用人單位存在欠費的情況下,允許進行減員操作。
路徑:電子稅務局-【社保費管理】—【社保費基本信息管理】—【社保減員登記】,錄入實際減員時間后,點擊保存。
(2)特殊減員
適用于用人單位非正常或走逃、失蹤、注銷等,無法由用人單位履行申報減員手續的,由職工個人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