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關于上海市人社領域涉及2019年度城鎮單位人員平均工資相關事項的說明
按照國家要求,各省應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
目前,統計部門已經公布2019年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114962元/年(9580元/月)。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對本市經濟社會的影響,為減輕企業負擔,本市社保繳費基數將繼續按照三年過渡到位的方案確定,2020年7月1日起,以9339元/月作為計算社保繳費基數上限標準的參考水平,將上限調整為28017元/月;同時,按照國家規定,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繼續維持4927元/月。
2020年7月1日起,本市人才引進中涉及“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事項,參考水平調整至9339元/月。
本市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應對風險、渡過難關,減輕企業和低收入參保人員今年的繳費負擔,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本市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政策實施期限,全面落實國家相關政策。
一、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
對中小微企業及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征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
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減半征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
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所享受的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執行期限參照上述規定一并延長。
二、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度下限標準
2020年社保繳費年度,本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度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三、人員等可自愿暫緩繳費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確有困難的,2020年可自愿暫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可于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補繳時點本市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根據初步測算,上述政策今年將進一步減輕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負擔約657億元。相關減負政策實施后,本市將繼續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參保人員社保待遇不降低,并按時足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