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了門診大病認定登記,可以享受門診大病待遇嗎?
答:享受門診大病待遇時間與門診大病認定申請時間或醫保機構核準門診大病時間掛鉤:連續參保時間滿 36個月的,從其門診大病認定申請之日起享受門診大病待遇連續參保時間未滿 36 個月的,從市保險機構核準門診大病之日起享受門診大病待遇。待遇支付比例與連續參保時間掛鉤:連續參保時間未滿 12 個月的,支付比例 60%;滿 12 個月未滿 36個月的,支付比例 75%;滿 36 個月的,支付比例 90%。在 2013年 12月31日前已核準的門診大病,待遇按原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