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
為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要求,按照廣東省統一部署,自2021年4月1日起,參保人在省內流動就業參保的,不再辦理省內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與退休、延(躉)繳業務實行打包辦,即參保人辦理退休、延(躉)繳業務時由我局統一歸集參保人在我省的養老保險繳費記錄。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