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轉入)
一、無需開具《基本參保繳費憑證》,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辦理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業務網上申請服務。
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目前已開通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業務網上申請服務。參保人員跨省流動的,在新就業地參保繳費后,可按照以下流程申請轉移本人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
具體流程:參保人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選擇“轉移申請轉入地開通地區查詢”服務,查看擬轉入地是否已開通網上申請服務。已經開通服務的地區,參保人選擇“社保轉移申請”服務,經實人認證成功后,填寫轉移申請相關信息,并提交申請。轉入地經辦機構負責受理申請,進行后臺審核。經核查符合轉入條件的,開啟后續轉移流程。申請人可以登錄國家平臺、下載“掌上12333”APP或通過電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開通電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眾號),查詢網上申請審核結果信息,以及查詢后續轉移進度。
二、已開具養老、參保繳費憑證的,可以通過經辦機構窗口或通過網上服務平臺辦理辦理社保跨省轉移接續業務(轉入)。
(一)到經辦機構窗口辦理
【受理條件】
1.繳費和待遇領取要求
⑴職工需在本市正常參加社會保險,并至少有一個月的實際繳費賬戶信息。
⑵已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且待遇領取地為北京的職工。
2.關于“臨時賬戶”的相關規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第五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相關規定,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的職工,2010年1月1日后首次在非本人戶籍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新參保地所建立的賬戶為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以下簡稱“臨時賬戶”),按國家規定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應將臨時賬戶中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向本市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交的材料】
1.用人單位轉出的職工
⑴《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原件1份。
⑵《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原件1份。
2.部隊轉出的未就業隨軍配偶
⑴軍隊后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開具的《未就業隨軍配偶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原件1份。
⑵軍隊后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開具的未就業隨軍配偶醫療保險《參保憑證》原件1份。
3.臨時賬戶保險關系歸集至京的職工(本市戶籍或待遇領取地為北京的職工)
⑴《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原件1份或《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原件1份。
⑵《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原件1份。
4.軍人退役養老保險接收
⑴軍隊后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開具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原件1份。
⑵《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原件1份。
【注意事項】
1.戶籍信息核實
在申請轉入前,需核實職工在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中的“繳費人員類別”是否與實際戶籍情況一致,否則需先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信息變更業務。
2.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3年(含)所需材料
對于符合國家規定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3年(含)的,轉出地應向轉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效力證明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的相應文書。
【辦理時間】全月工作日。
(二)通過網上服務平臺辦理
【單位申報操作步驟】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企業登錄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點擊進入“申報業務管理”下“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輸入身份證號碼和姓名,并選擇人員類型后點擊【確定】——填寫相關信息后點擊【提交】。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企業登錄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點擊進入“申報業務管理”下“醫療保險關系異地轉入申請”——輸入身份證號碼、姓名與選擇類型,并點擊【確定】——填寫相關信息后,上傳【參保憑證】點擊【提交】。
【個人申報操作步驟】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個人登錄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點擊“申報業務管理”下“養老保險關系轉入”——選擇類型后點擊【確定】——填寫相關信息后,上傳【參保憑證】點擊【提交】。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個人登錄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點擊“申報業務管理”下“醫療保險關系異地轉入申請” ——選擇類型后點擊【確定】——填寫相關信息后,上傳【參保憑證】點擊【提交】。
【注意事項】
1.申請辦理保險跨省轉入的人員,須為正常參保狀態,且在有一個月以上的實際繳費;
2.申請辦理時,均須上傳電子版《參保憑證》,具體格式要求參見辦理頁面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