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問讀懂“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那些事
01、高溫津貼發放的依據?
答:2012年6月2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02、什么條件下,可以享受高溫津貼?
答:(1)用人單位安排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
(2)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
03、什么人可以享受高溫津貼?
答:限于與用人單位建立的勞動者,包括勞務派遣員工、非全日制用工,甚至事實勞動關系人員,地方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04、用人單位是不是必須支付高溫津貼?
答:是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05、能不能用防暑降溫飲料替代高溫津貼?
答:不能。必須依法支付高溫津貼。
06、用人單位能否安排員工高溫時段停工,調整作息?
答:可以。勞動者應當服從用人單位合理調整高溫天氣作息時間或者對有關工作地點、工作崗位的調整安排。
07、用人單位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工資可否減發?
答: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08、什么標準是“高溫作業”?
答:高溫作業是指有高氣溫、或有強烈的熱輻射、或伴有高氣濕(相對濕度≥80%RH)相結合的異常作業條件、濕球黑球溫度指數(WBGT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
工作場所高溫作業WBGT指數測量依照《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第7部分:高溫》(GBZ/T189.7)執行;高溫作業職業接觸限值依照《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執行;高溫作業分級依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執行。
09、高溫津貼是福利還是工資?
答:高溫津貼是工資,且屬于不包括在最低工資范疇內的強制性津貼。
10、高溫津貼是否合并“工資薪金”扣稅?
答:要合并納入工資扣稅,且需要作為經濟補償金、費用等計算員工待遇的工資總額組成部分。
11、勞動者上夜班的,還有高溫津貼嗎?
答:有的。這和白班夜班沒有關系,關鍵看工作場所、工作環境。
12、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是一回事嗎?
答:不是一回事。
高溫津貼是法定的勞動者特殊工作環境下工作,且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強制性津貼。
防暑降溫費屬于企業福利費的組成部分,是面向全體勞動者的企業福利。
13、防暑降溫費有沒有具體的標準?
答:一般而言,防暑降溫費的支付標準由企業通過集體合同或者規章制度的形式確定。但少部分地區,如天津、陜西、山東等有明確的地方規定。
14、防暑降溫費企業怎么支付?怎么扣稅?
答: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的規定,企業通過發放防暑降溫飲料等實物,屬于集體福利,如果發放物是外購的,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如果是自制的,按照視同銷售。
企業需要將相關福利費控制在工資總額的14%之內。企業如果發放的是現金或者通過等額發票報銷套現給員工,則計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15、哪些防暑降溫物品,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答:基于勞動保護而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在高溫環境下,勞動者需要佩戴的安全帽、安全手套、勞保服等屬于勞動保護用品,不是勞動者的薪金、福利所得,不需要扣稅。
16、高溫作業環境下,哪些人不能從事?
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或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建議企業在高溫天氣之前,對員工進行健康體檢并告知高溫防護措施及相關醫學常識。
17、勞動者夏季中暑,是不是工傷?
答:中暑確屬《職業病目錄》中所確認的一類職業病。一旦有職工中暑,且被職業病防治部門認定為職業中暑,則應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視為工傷。
18、企業支付高溫津貼的證據,要保存多長時間?
答:至少兩年。企業的工資賬冊上應當標注有“高溫津貼”的字樣,且該工資結構經規章制度確認或者工資條有員工的簽字。
19、企業與員工發生關于高溫津貼的爭議,由誰舉證?
答:由于企業有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的責任,以及支付員工工資報酬的管理責任,所以,一旦發生勞動糾紛,用人單位須對是否支付過高溫津貼承擔舉證責任。
20、高溫津貼是按月給?還是按天計算?
答:具體看地方規定,大部分地區的規定是按月支付,無論當天的天氣如何,也無論當天員工是否休假。少部分地區是按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