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溫津貼將連發5個月
6~10月每人每月可領300元
什么是高溫津貼?
2012年6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什么情況下能享受高溫津貼?
每年6月至10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單位不發高溫津貼將受處罰
法院提醒,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支付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并不是可發可不發的“福利”。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未足額發放的,視為拖欠或克扣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最高氣溫超39℃,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高溫作業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因高溫天氣停止作業,不得扣減工資
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明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符合條件但沒有拿到高溫津貼的家人們,可以拿起電話維護自己的權益,撥打12333或12345進行舉報
點擊可了解詳細內容
盛夏即將來臨,即使不在高溫下工作,也要照顧好自己,注意防暑,做好防曬,多多喝水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