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管理辦法》的通知
文號:深人社規〔2011〕7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管理工作,吸引更多優秀畢業生來深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和《關于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及五個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號)等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管理辦法》,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管理工作,吸引更多優秀畢業生來深工作創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和《關于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及五個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統一負責本市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畢業生)管理工作。
各區(含新區)主管人力資源的部門(以下簡稱區人力資源部門)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的指導下協助做好畢業生接收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市接收畢業生實行年度總量調控,優先滿足本市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扶持產業及其他鼓勵發展產業的引進需求。
第四條 擬接收的畢業生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城鎮戶籍;
?。ǘ┥眢w狀況能夠勝任正常工作;
(三)具備與工作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有關的規定;
(五)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
(六)不屬于正在接受監察、紀檢、司法部門調查的人員,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處罰的人員、仍處于處分期內的人員。
第五條 用人單位申請接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畢業生,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按照核準方式予以辦理:
?。ㄒ唬┚哂斜究埔陨蠈W歷和學士以上學位的;
?。ǘ┍臼性盒.厴I生;
(三)本市生源畢業生。
第六條 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外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用人單位可在其畢業當年申請接收,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根據本市年度人口機械增長計劃執行情況按照審批方式予以辦理。
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畢業生,可以個人身份申請接收,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按照核準方式予以辦理:
?。ㄒ唬┚哂醒芯可陨蠈W歷和碩士以上學位的;
?。ǘ┚哂斜究埔陨蠈W歷和學士以上學位,畢業院校屬于當年度深圳市接收畢業生個人申辦院校名單范圍,并且所學專業為本市重點引進專業的,其中畢業院校屬“985工程”的畢業生,不受重點專業的限制;
(三)本市院校畢業生;
?。ㄋ模┍臼猩串厴I生。
第八條 用人單位申請接收畢業生,須按照有關規定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或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人事立戶登記,申報本單位人才統計信息及年度人才引進計劃,并在網上申報擬接收畢業生的基本信息。
以個人身份申請接收的畢業生,應與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認可的機構簽訂人事代理協議,委托其辦理接收手續。受委托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照本條前款的相關規定申報畢業生基本信息。
第九條 用人單位申請接收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畢業生,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代理接收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畢業生的,在網上申報信息后可直接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用人單位申請接收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畢業生,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分批對網上申報信息進行預審。預審通過的,用人單位方可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在區人力資源部門立戶的用人單位申請接收畢業生的,須經由區人力資源部門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第十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后,根據不同情形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申報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接收申報材料;
?。ǘ┥陥蟛牧喜积R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且無法當場補正的,退回申報材料,并注明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十一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接收書面申報材料之日為受理申請之日。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接收申報材料后發現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人按照告知要求補交申報材料的,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接收補交申報材料之日為受理之日。
第十二條 申請接收本辦法第五條、第七條規定畢業生的,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接收畢業生的決定;申請接收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畢業生的,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接收畢業生的決定。
對于情況特殊的,審批時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申請接收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畢業生的,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綜合考慮用人單位所屬產業和行業性質、業績貢獻、發展前景,以及畢業生學歷、專業等要素擇優審批。
對用人單位屬本市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企業用人需求給予優先滿足。
對用人單位主營業務屬本市當年度發布的《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鼓勵發展類產業的企業用人需求給予重點扶持。
第十四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作出同意接收畢業生決定的,用人單位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到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領取接收院校畢業生函,并轉交畢業生本人。
在區人力資源部門立戶的用人單位由區人力資源部門統一到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領取接收院校畢業生函。
畢業生憑接收院校畢業生函、學歷學位證、就業報到證等相關材料在規定期限內按有關程序辦理報到、戶籍遷入等手續。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作出不同意接收決定的,應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畢業生本人應確保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如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與畢業生依法建立,并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履行繳交社會保險、辦理就業登記等相關職責,并維護畢業生合法勞動權益。
對于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有其他侵害畢業生合法勞動權益行為的用人單位,暫停辦理其人才引進業務,并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入學時未納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未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招收的畢業生,或畢業時未納入當年全國統一派遣計劃的畢業生,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八條 辦理畢業生接收所需提交的申報材料,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szhrss.gov.cn)“人力資源引進”欄目公布。
第十九條 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從畢業生中錄(聘)用工作人員需要辦理入戶的,按照本辦法執行。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1年3月7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2010年4月20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管理辦法》(深人社規〔2010〕5號)同時廢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