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說明
本人基本條件:
①具有城鎮戶籍;
②身體狀況能夠勝任正常工作;
③具備與工作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④未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有關的規定;
⑤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
⑥不屬于正在接受監察、紀檢、司法部門調查的人員,正在被執行刑事處罰的人員,或者仍處于處分期內的人員。
二.除另有規定的,調干人員的配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①具有城鎮戶籍;
②不得超過擬引進人員本人所對應申報條件規定的最高年齡;
③未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④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
二.資格條件說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辦理在職人才引進手續)
調干:統招全日制大專學歷非重點專業需要在深三年以上,重點專業類型需要在深二年以上社保.年齡35歲以下.
調干:統招全日制本科(無學位)需要在深二年以上社保,有學位不要求社保,有學位年齡45歲以下,無學位年齡40歲以下.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