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時間
全年工作日
二、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畢業生,可以個人名義申請辦理接收。
⒈基本條件:①身體健康;②符合《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③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教養及違法犯罪記錄。
⒉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
注:個人申辦接收院校應屆畢業生是指國內全日制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以個人名義申請接收,畢業兩年內未在畢業院校辦理派遣手續,其戶口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生源地,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畢業生可以應屆畢業生身份申請辦理接收手續。
三、送審材料
特別提醒:
⑴所提交材料除特別說明外,有效期均為6個月;
⑵材料均不得涂改,涂改無效;
⑶材料須按先后順序裝訂,規格應與A4紙大小相同,小于此規格的材料,應粘貼在A4紙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⒈人事代理協議(個人申辦版,一式兩份)、人才信息登記表、委托人事代理申請表。
⒉畢業生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由畢業院校出具,不得擅自涂改。須加蓋學校院系與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公章。
⒊畢業生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須打印,課程完整,由畢業院校出具,加蓋學校教務處或所在院系公章。
⒋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復印件:一式兩份。核原件。申報時已畢業的畢業生應提供畢業證和學位證。申報時未畢業的畢業生須在辦理報到手續時核驗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
5.畢業生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一式兩份(正反面復印一張紙上)
6.招生錄取名冊和軍事院校畢業生地方生證明:
①軍事院校畢業生須提供入學時的招生錄取名冊復印件(原名冊須蓋有省級以上招生或部門公章)。招生錄取名冊一般由學校招生辦公室或者檔案館保存,復印后須加蓋學校相關部門公章;②軍事院校畢業生還須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證明復印件(兩份,核原件)
7. 婚姻及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①已婚人員須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離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者離婚判決(調解)書復印件(再婚人員也須提供):一式兩份,核原件。②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須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隨遷子女證明材料:①隨遷子女戶口簿(含首頁)復印件(兩份,核原件):隨遷子女戶籍需與本人在同一戶口簿上。具備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技師及以上職業等級資格的可辦理異地子女隨遷(申請人與隨遷子女戶口性質一致,同為城鎮戶籍或同為農業戶籍),須另行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兩份,核原件);②《在校學生證明書》原件(隨遷子女年齡在16-20周歲且仍在普通中學就讀的須提供)。
注: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力資源部門不予辦理子女隨遷,其子女隨遷須待其本人入戶后,可向我市公安部門申請。①隨遷子女非本人親生子(女),屬繼子(女)的;或屬本人親生子(女)但撫養權不歸屬本人的;②申請人存在超生情況并自依法處理之日起滿五年的。
四、辦理程序
1.網上測評:申請人登錄市人社局網站(www.szhrss.gov.cn),進入“網上辦事”--“網上申辦”--“深圳市人才引進(畢業生、在職人才引進)測評與申報系統”, 注冊個人賬戶,注冊成功后通過個人用戶登錄系統選擇 “畢業生接收”,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個人信息,填報完成后,點擊“保存”--點擊“按當前填報信息測評”,系統將判斷所填報人員是否符合畢業生接收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條款。點擊選擇符合的政策條款和代理機構(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人事代理部)后保存。
特別提醒:
①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系統申報時必須填寫18位的有效身份證號碼。
②戶籍地以戶口本記載為準。農業戶籍的畢業生,原則上農業戶籍畢業生不在深圳辦理“農轉非”手續。根據國家、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辦理戶口問題相關規定,農業戶籍畢業生應在戶籍地辦理“農轉非”。在深圳辦理畢業生接收的農業戶籍畢業生,系統填報信息時應填寫“非農業”,待取得畢業生接收函后,在戶籍地辦理“農轉非”。如在戶籍地無法辦理“農轉非”,需在深圳辦理“農轉非”手續的,系統填報信息時戶籍類型選擇“農業”,其它人員選擇“非農業”。
③如“畢業院校”及“專業”未在系統已列出范圍之內,可自行進行編輯錄入,畢業院校名稱須與畢業證加蓋的畢業學校公章一致。
④網上申報的個人信息須準確無誤,否則可能會對后續步驟的辦理造成影響,因此原因造成的影響由申請人自負。
2.申報審批:申請人網上測評通過后,備齊上述送審材料,到我部取“個人畢業生”號等待辦理。工作人員審核網上信息及書面材料合格后,簽訂人事代理協議,通過系統將信息提交至市人社局并打印出相關表格,由申請人在表格上簽字確認。繳費完成后領取受理回執。
3.查詢結果:申請人登錄“人才引進辦理情況”中查詢辦理情況,并根據不同狀態按提示操作:
⑴已上報:請耐心等待些時間,再行查詢;
⑵補材料或審批不同意:請按要求到我部業務受理窗口查詢情況并辦理相應手續;
⑶審批-批準:持受理回執到我部取“后臺業務”號領取畢業生接收函(已辦同城速遞的,等候送件上門);
注:如果畢業生上交材料三個月尚未批準,請到我部取“后臺業務”號查詢原因(有補材料的,受理時間自材料補齊之日重新起算)。
4.報到:
(1)將畢業生接收函交回畢業院校(本人自行復印留底),換領《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研究生)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由學校發,下稱“報到證”),以及戶口遷移證(入學時戶口未遷往學校的,應回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戶口遷移證上“遷移原因”需寫明“大中專畢業生就業”,隨遷子女的應注明“子女隨遷”)。
注:根據國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辦理戶口問題相關規定,入學時未將戶口遷入學校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的,憑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直接辦理《戶口遷移證》,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不需發《準予遷入證明》。經深圳市人力資源部門審批同意,取得《高等院校畢業生接收函》的畢業生,直接在戶籍地辦理《戶口遷移證》,深圳市公安部門不再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畢業生應督促學校盡快將檔案通過機要方式轉遞至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檔案館(網上查檔地址:http://info.szhr.com:9001/agent/docQuery.html)。
⑵持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戶口遷移證、畢業生原件,及接收函復印件到畢業生報到處辦理報到手續,農業戶籍畢業生還須備齊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我中心辦理的畢業生須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畢業生報到地點辦理報到手續,報到處一般設在本中心七樓大廳,具體以當年度市人社局公布的畢業生報到須知內容為準,領取《深圳市人社局大中專畢業生介紹信》、《入戶人員信息卡》、《“農轉非”指標卡》(需在我市辦理“農轉非”手續的畢業生領取)。
注:畢業生須在《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接收函》規定的報到時限內辦理報到手續。并在《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備注入戶時間內辦理入戶手續。
5.辦理入戶:
⑴持入戶人員信息卡、“農轉非”指標卡、畢業生介紹信及戶口遷移證到擬入戶地公安分局辦理入戶審批,如入戶市人才中心集體戶,可到羅湖分局辦理入戶審批(羅湖分局地址:羅湖區湖貝路2000號)。
⑵審批同意后,持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張(背面簽名,有3歲以上子女隨遷的還需同時提供子女的照片)、戶口遷移證、入戶人員信息卡、畢業生介紹信復印件(下方空白處注明身高、血型、工作單位及聯系電話)、身份證復印件(二代身份證要求正反面復印在同一張紙上)、二代身份證數碼照回執(填寫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有子女隨遷的還需填寫其血型)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身份證辦理情況查詢網址:www.gdga.gov.cn。
符合入我中心集體戶的,請持上述材料和人事代理協議復印件到我部取“后臺業務”號辦理“落戶介紹信”,到筍崗派出所辦理入戶。
6.資料備案:辦完上述事宜后,請帶齊畢業生介紹信及報到證原件到我部辦理備案。此步驟重要,不可省略,否則將對以后辦事有影響。
五、注意事項
⒈有子女隨遷的,要注意選擇隨遷理由:“年幼隨父”或“年幼隨母”。
⒉中專、大專、本科畢業生辦理接收手續一年后需辦理轉正定級;大專畢業生辦理接收手續三年后、本科畢業生辦理接收手續一年后可申請辦理初級職稱認定;研究生辦理接收手續三年后可申請辦理中級職稱認定。詳情請參見《專業技術資格初次認定和轉正定級業務辦理須知》。
⒊已接收畢業生若需改派,請備齊乙方所簽訂的協議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如屬代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辦理過程中領取的所有批件原件、本人寫的改派申請,到我部取“綜合業務”號辦理。
⒋為保證檔案安全,檔案應由原所在單位通過機要轉遞至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檔案館(地址:深圳市羅湖區寶安北路人才大市場六樓619室,郵編:518023)。
⒌如畢業生檔案已轉遞至戶籍地人才交流機構或其他保管單位的,可在領取接收函后,憑接收函和身份證原件到我部檔案業務受理窗口開具“索檔函”后,到檔案所在單位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⒍屬中共黨員的學生請持《黨組織關系介紹信》到611室辦理組織關系轉移的相關手續。
⒎本須知內容僅供參考,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本須知的最新內容以網站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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