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何時正式實施?
答:《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2014年10月30日經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于2014年11月11日正式公布,2015年6月1日起在深圳全市范圍內施行。
問:《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主要內容?
答:條例包含了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及居住登記相關服務管理內容。
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是非深戶籍人員在特區享受相應權益、參與社會事務管理的法定憑證。
非深戶籍人員在特區居住的,申報義務人應當向主管部門主動申報居住登記信息。
問: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的服務管理工作由哪些部門負責?
市、區公安機關負責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申請受理、審核、發放等相關工作。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居住證服務管理的制定和綜合協調工作。
市經貿信息化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居住登記和居住證服務管理相關信息系統建設及相關信息的整合、共享和應用工作。
市、區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和計劃生育、、民政、住房和建設、市場監督管理、交通運輸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居住證的相關服務管理工作。
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受理點有網上服務管理平臺嗎?
答:有。市民可登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服務平臺”(網址:http://www.szjzz.gov.cn)查詢信息并辦理相關業務。
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受理點是如何設置的?
答:公安派出所應當設置居住證受理點,負責受理居住證申請、簽注、審核以及發放等相關工作,并負責對轄區各居住證受理點的業務指導與督促檢查。
受公安機關委托,出租屋管理機構(社區網格管理機構)、街道辦事處應當以社區為單位設置居住登記受理點,負責轄區內居住登記的受理等具體工作。
受公安機關委托,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在辦事處設置居住證受理點,非深戶籍人員居住數量較多的社區可以設置居住證受理點,負責居住證申請、簽注的受理以及居住證發放等相關工作。
居住登記部分
問:申報義務人有哪些?
答:非深戶籍人員居所為租賃房屋的,出租人為申報義務人;居所為用人單位、學校宿舍的,用人單位、學校為申報義務人;居所為旅館業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經營服務場所的,經營者為申報義務人;居所為自購(建)房屋的,本人為申報義務人;居所為上述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為申報義務人;受他人委托實際管理房屋的,實際管理人為申報義務人。
問:申報義務人申報居住登記有無時限要求?
答:申報義務人申報居住登記時限分以下三種情形:
即時申報:主要包括居住在旅館業單位,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經營性服務場所的,以小時、天數為租期租賃房屋的。
七日內申報:主要包括居住在不以小時、天數為租期的租賃房屋和員工宿舍的。
十五日內申報:主要指居住在除即時申報、七日內申報房屋,且居住時間超過十五日的。
問:申報時限還未到,非深戶籍人員就搬離的,申報義務人還需要申報嗎?
答:屬七日內申報情形的需要申報,屬十五日申報情形的可以不申報。
問:居住登記申報途徑有哪些?
答:可以通過網絡或者到居住登記受理點申報居住登記。
問:怎樣通過網絡申報居住登記?
答:通過網絡申報居住登記的,申報義務人應當先開通居住登記賬號。賬號開通后,申報義務人登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服務平臺”進行居住登記申報。
問:怎樣開通居住登記賬號?
答:申報義務人為個人的,可以通過網絡或者到居住登記受理點申
請開通居住登記賬號。申報義務人為單位的,應當到居住證受理點申請開通。
問:開通居住登記賬號需哪些材料?
申報義務人為個人的,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和擬申報房屋相關材料。申報義務人為單位的,應當出示單位及擬申報房屋相關材料,承辦人員的授權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明材料。
問:擬申報房屋相關材料包括哪些?
答:包括房產證明、居委會證明、租賃合同、授權委托書等證明申
報義務人資格的相關材料。
問:即時申報情形如何申報?
答:即時申報情形居住登記管理工作由公安機關負責,申報義務人應當通過網絡進行即時申報,具體管理辦法由市公安機關另行規定。
問:到受理點怎樣申報居住登記?
答:申報義務人應當到其所提供房屋所在地的受理點辦理。申報時,應當規范完整地填寫制式表格,并經申報義務人簽名確認后,受理點出具受理回執。表格內容及樣式由市公安機關制定,申報義務人可以通過網絡下載或者到居住登記受理點領取。
問:到受理點申報居住登記的需要出示哪些材料?
答:申報義務人為個人的,初次到居住登記受理點申報居住登記,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及擬申報房屋相關材料。
申報義務人為單位的,初次到居住登記受理點申報居住登記,應當出示單位及擬申報房屋相關材料、承辦人員的授權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明材料。
問:居住登記受理點設置在哪里?
答:社區均設有居住登記受理點,可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服務平臺查詢居住登記受理點分布情況。
問:居住登記應當申報哪些信息?
答:(一)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
(二)戶籍地址、現居住地址;
(三)婚姻狀況、文化程度、職業和服務處所、同住非深戶籍人員之間的身份關系;
(四)入住、搬離現居住地的時間;
(五)、法規規定需要申報的其他信息。
問:同住非深戶籍人員之間的身份關系是指哪些?
答:具體指父母、配、子女及其他親屬關系。
問:申報義務人未申報或者虛假申報居住登記信息會受何種處罰?
答:申報義務人未申報或者虛假申報非深戶籍人員提供的居住登記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按照未申報或者虛假申報居住登記信息人數每人五百元處以罰款。
問:非深戶籍人員拒絕向申報義務人或房屋承租人提供居住登記信息或者提供虛假居住登記信息的,是否會被處罰?
答:會。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五百元罰款。
問:房屋出租給無證人員的是否會被處罰?
答:會。由公安機關按照租住人數每人一千元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問:房屋出租人或者實際管理人發現其提供的居所被用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是否需要報告?
答:需要向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報告,否則由公安機關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罰款,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情形的,并處五日以下拘留。
問:房屋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為非深戶籍人員提供居所的,是否應當向房屋出租人或實際管理人提供非深戶籍人員居住登記信息?
答:應當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居住登記信息,否則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按照未提供或者虛假提供居住登記信息人數每人五百元處以罰款。
問:拒不配合公安機關以及受委托出租屋管理機構抽查或者采集非深戶籍人員居住登記信息的會受何種處罰?
答: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一千元罰款。
問:2015年6月1日后,在原綜管系統已采集的非深戶籍人員信息,且住址未發生變化的,是否仍需要申報居住登記?
答:需要,申報義務人可通過網絡或者到居住登記受理點對信息進行確認即可。
問:用人單位為員工提供宿舍,申報居住登記賬號可以通過網絡申請開通嗎?
答:不可以,應當當房屋所在地居住登記受理點開通居住登記賬號。
問:房屋產權變更,房屋內已申報的居住登記信息未發生變更的,新申報義務人是否需重新申報居住登記?
答: 不需要,新申報義務人可通過網絡或者到居住登記受理點對信息進行確認即可。
問:王先生是香港居民,在深圳租賃李先生房屋后,又轉租給非深戶籍人員居住的,由誰申報居住登記?為什么?
答:應當由王先生申報居住登記。申報義務人無國籍、地域限制,為非深戶籍人員提供居所的個人或單位均為申報義務人。
問:張先生在深圳租賃房屋后,借給非深戶籍朋友長期居住的,需要申報居住登記嗎?由誰申報?
答:需要,由房屋出租人按七日申報情形進行申報。作為承租人的張先生利用承租的房屋為非深戶籍朋友提供居所的,應當在非深戶籍人員入住、搬離之日起三日內向房屋出租人如實提供非深戶籍人員的居住登記信息。
問:小張是深戶,在深租賃房屋居住,外地父母來深與張先生共同居住二個月,需要申報居住登記嗎?由誰申報?
答:需要,由出租人按七日申報情形申報小張父母的居住登記信息。
小張是深圳戶籍人員,雖然本人居住登記信息不用申報,但是應當在其父母入住、搬離之日起三日內向房屋出租人如實提供非深戶籍人員的居住登記信息。
問:趙先生在深購買房屋后,外地父母來深共同居住半年,需要申報居住登記嗎?由誰申報?
答: 需要,由趙先生按照十五日申報情形申報其父母的居住登記信息。
問:張先生在深租賃房屋后轉租給李先生,李先生轉租給王先生,王先生將房屋借給非深戶籍人員的朋友居住的,由誰申報居住登記信息?
答:由李先生按照七日申報情形進行申報。
問:某公司將某小區A棟第十層全部租賃下來作為公司員工宿舍,由誰申報居住登記?如何申報居住登記?
答:由公司申報居住登記。可以選擇到小區所在地居住登記受理點進行申報居住登記,也可以到受理點開通賬號后通過網絡申報居住登記。
問:周女士在深圳羅湖和寶安區各有一套房屋用于出租的,如何申報居住登記?
答:可以到居住登記受理點申報居住登記,周女士需分別到羅湖、寶安區房屋所在地居住登記受理點申報居住登記。
也可以使用居住登記賬號通過網絡申報。居住登記賬號可以通過網絡或到任一房屋所在地居住登記受理點開通。
問:房屋的產權登記人為夫妻雙方,出租給非深戶籍人員居住的,由誰申報居住登記?
答:夫妻雙方任一方申報即可。
居住證部分
問:《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實施后原有深圳市居住證是否可以繼續辦理?
答:2015年6月1日后,居住證受理點只受理《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相關業務申請,停止辦理《深圳市居住證》和《深圳市臨時居住證》的申領、類型轉換、延期、地址改寫等業務。
問:條例實施后原深圳市居住證能否繼續使用?
答:在2015年6月1日仍然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證》和《深圳市臨時居住證》,均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5月31日。
問: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取得新居住證的人員享有哪些具體權益?
答:根據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持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特區有關規定,享受下列權益:(一)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和檢驗手續;(二)申辦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三)申請職業技能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四)申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五)申請計劃生育基本服務;(六)申請免費婚前健康檢查;(七)申請基本殯葬服務補貼;(八)申請開具居住證明及與身份相關的證明;(九)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權益。
持證人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居住年限、年限、社會保險參保等條件的,除享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權益外,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公共文化、就業扶持、基本公共教育、社會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相應的權益。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根據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持證人為殘疾人或者同住直系親屬為殘疾人的可以按照國家和特區有關規定享受特區殘疾人社會團體提供的殘疾人康復治療、教育培訓、就業幫助等權益。
根據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持證人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社會保險參保年限等入戶條件的,可以申請轉為深圳市戶籍居民。
根據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持證人按照國家和特區有關規定,可以參加居住地社區組織,參與管理居住地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
問:哪些人可以申辦居住證?
答:非深戶籍人員在我市居住且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申辦居住證。深圳戶籍人員和在特區居住的外國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不適用居住證辦理相關規定。
問:申辦居住證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答:非深戶籍人員在深辦理居住登記后,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可申辦居住證:一是同時滿足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即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和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即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十二個月或者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二年內累計滿十八個月);二是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三是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
問:申辦居住證時審核的社會保險具體指哪些類型的保險?
答:是指參加社會、社會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或者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
問:學生是否可以辦理居住證?
答:在我市普通高中、中專、技校、職高、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學生可以“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為條件辦理居住證。
問: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具體指符合哪些條件?
答:按照《條例》的規定,已在我市辦理居住登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引進人才,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
(一)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人才資格認定的高層次專業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
(二)取得《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的留學回國人員;
(三)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和碩士以上學位的。
符合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和碩士以上學位的申領人,在申辦居住證前應當先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學歷學位證書備案。
問:居住證申辦途徑有哪些?
答:申領人可以通過網絡或到居住證受理點申辦居住證。
問:怎樣通過網絡申辦居住證?
答:通過網絡申辦居住證的,申領人應當先開通居住證賬號。賬號開通后,申領人使用居住證賬號登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服務平臺”申辦居住證。
問:居住證賬號開通途徑有哪些?
答:申領人可以通過網絡或者到居住證受理點開通居住證賬號。
問:居住證賬號認證后有何便利?
答:未認證的賬號可以申請辦證、查詢辦證結果。經認證后的賬號還可以辦理居住證簽注、換領、補領、查詢本人居住登記信息等業務。
問:如何進行居住證賬號認證?
答:申領人開通賬號后,可以到居住證受理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手機號碼進行賬號認證;居住證持證人此前已在受理點提交過本人身份證明、手機號碼的,可以直接通過網絡進行賬號認證。
問:如何通過網絡申辦居住證?
答:申領人使用居住證賬號登陸網上辦證系統,按照系統要求填報個人信息,選擇居住地居住證受理點提出申請。申請資料完備并提交成功的,系統出具受理回執。
問:通過網絡申辦的居住證如何領取?可以郵寄嗎?
答:申領人需憑本人身份證到其申請時選定的受理點領取證件;受理點會核驗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打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領人核對、補充相關信息并簽名確認后發放證件。不可以郵寄。
問:通過網絡申辦居住證,經審核不符合辦證條件,申領人需要書面答復的由哪里出具?
答:由申請時選定的受理點出具。
問:到居住證受理點申辦居住證應當提交哪些資料?
答:申領人應當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件和近期數碼照片圖像號。
問:可以到全市任一受理點申辦居住證嗎?
答:不可以,應當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證受理點申辦。
問:通過居住證受理點申辦的居住證如何領取?可以郵寄嗎?
答:通過受理點申辦居住證的,申領人可以憑受理回執到申辦受理點領取證件,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領取證件,郵寄費用由申領人承擔。
問:申辦居住證是否需要收費?
答:初次申領居住證的,免收工本費;補領、換領、再次申領居住證的,工本費由申領人承擔。
問:原深圳市居住證換領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需要收費嗎?
答:不需要,免費換領。
問:居住證收費業務到哪里繳費?
答:可憑繳費單到公安派出所設置的銀行POS機進行繳費,也可以到銀行網點繳費。
問:申領居住證從受理到發放需要多少天?
答: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發放證件。
問:申領人辦證條件未通過審核的,何時告知?
答:審核時發現申領人不符合辦證條件的,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告知申領人。申請人要求書面答復的,應當向受理其辦證申請的受理點提出申請,受理點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答復。
問:居住證損壞或證面記載信息發生變更的怎么辦?
答: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申請換領新證。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問:居住證損毀或者丟失的該怎么辦?
答: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申請補領新證。
問:居住證如何進行補領、換領?
答:申領人可以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到居住證受理點辦理,也可以使用居住證認證賬號通過網絡辦理。
使用功能中止二年內的居住證需要補領、換領的,應當先憑本人身份證明材料辦理簽注。
問:補領、換領的居住證多少天才能領取?
答: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申領人繳納工本費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
問:補領、換領居住證的領取方式?
答:補領、換領居住證的,申領人可以憑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到居住證受理點領取,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領取證件,郵寄費用由申領人承擔。
問:居住證會被注銷嗎?
答: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注銷居住證:
(一)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連續滿二年的;
(二)持證人已轉為深圳市戶籍居民的;
(三)弄虛作假取得居住證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問:居住證被注銷后是否可以再次申領?
答:可以,再次申領需繳納工本費。
問:居住證如何再次申領?
答:申領人可以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到居住證受理點辦理,也可以使用居住證認證賬號通過網絡辦理。
問:再次申領的居住證多少天才能領取?
答: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申領人繳納工本費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
問:居住證成功申領后一直有效嗎?
答:居住證實行簽注制度,每年簽注一次。逾期不簽注或者簽注有效期屆滿的,使用功能終止。
問:居住證持證人需要簽注的,應何時辦理?
答:持證人可以自居住證簽發之日起每滿一年前六十日內申辦居住證簽注。有以下特殊情形的,應在規定時間簽注:
持證人在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二年內申請補辦簽注的,自簽注之日起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需要再次簽注的,持證人應當在補辦簽注之日起每滿一年前六十日內再次申辦簽注。
補領、換領的居住證簽注時限與原證相同。被注銷后再次申領的居住證需要簽注的,持證人應當自再次申領的居住證簽發之日起每滿一年前六十日內申辦簽注。
問:居住證簽注途徑有哪些?
答:可以通過網絡或者到居住證受理點進行簽注。
問:居住證簽注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答:非深戶籍人員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可申辦居住證:一是同時滿足繼續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即在申請簽注之日前一年內在特區辦理居住登記記錄的居住時間累計滿八個月的,視為繼續有合法穩定居所)和繼續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即在申請簽注之日前一年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累計滿八個月的,視為繼續有合法穩定職業。);二是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三是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
問:申領人提交簽注申請后多久可以簽注?
答:各有關部門會在簽注申請受理后三個工作日內完成簽注條件核定,并向公安機關和各受理點反饋核定結果和依據。符合簽注條件的,公安機關即時予以簽注。
問:我在規定簽注時限內提交了簽注申請,公安機關審核期間有效期屆滿,是否會被中止功能?
答:不會,在審核期的三個工作日內,居住證繼續有效。
問:申請人對簽注審核不通過有異義的,可以要求書面答復嗎?
答:可以,申請人要求書面答復的,應當向受理其簽注申請的受理點提出申請,受理點會在三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答復。
問:申辦居住證及簽注能否代辦?
答:可以。用人單位可以為與其建立的非深戶籍人員代為申辦居住證申請及簽注,學校可以為在校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的非深戶籍學生代為申辦居住證及簽注,其他情況不可以代辦。
問:我通過用人單位、學校代辦居住證及簽注的,需要繳納代辦費嗎?
答:用人單位、學校代辦居住證及簽注的,不得收費。
問:居住證代辦途徑有哪些?
答:代為申辦居住證的,只能使用代辦賬號通過網絡辦理。
問:居住證代辦賬號到哪里申請?
答:須到用人單位、學校所在地居住證受理點申請開通居住證代辦賬號。
問:居住代辦賬號申請應當提供哪些材料?
答:應當提交用人單位、學校的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材料,承辦人員的授權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明材料。
問:居住證如何代為申辦?
答:用人單位、學校代辦居住證的,應當使用代辦賬號登陸網上辦證系統,通過身份證讀卡器讀取申領人身份信息,提交系統初核。經系統初核符合辦證條件的,用人單位、學校組織申領人核對、補充本人身份及照片等信息,打印申請表經申領人簽名確認,提交系統,系統受理成功后出具代辦受理回執。
問:用人單位和學校代辦的居住證怎么領取?可以郵寄嗎?
答:用人單位和學校憑代辦受理回執和經申領人本人簽名確認的居住證申請表,到受理點領取代辦的居住證后自行發放給申領人。用人單位和學校不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領取代辦的居住證。
問:居住證代辦簽注審核流程?
答:各有關部門自收到相關核實信息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簽注條件核實,并向公安機關和各受理點反饋核實結果和依據。符合簽注條件的,公安機關即時予以簽注;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向用人單位、學校說明理由,由其將審核結果告知申請人,申請人要求書面答復的,受理點應當出具書面意見。
問:非深戶籍人員是否可以查詢本人的居住登記信息?
答:可以。非深戶籍人員可以通過到居住登記受理點查詢本人居住登記信息或者通過網絡使用實名認證居住證賬號查詢本人居住登記信息。
問:居住證持證人是否可以查詢本人居住證信息?
答:可以。居住證持證人可以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服務平臺”或到現居住地居住證受理點查詢本人居住證信息。
問:申報義務人是否可以查詢本人申報的居住登記信息?
答:可以。申報義務人可以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服務平臺”或到現居住地居住登記受理點查詢。
問:因居民身份號碼重號無法辦理居住證的,如何處理?
答:應當根據公安部公民身份號碼重號變更的操作辦法,回原籍變更身份證號碼后再辦理居住證。
問:偽造、變造居住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居住證的會受何種處罰?
答:由公安機關處三千元罰款,并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一千元罰款,并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證件由公安機關收繳并銷毀。
問:使用偽造、變造的居住證辦理的其他證件如何處理?
答:由該證件的發證機關宣告作廢或者收回注銷。
問:使用偽造、變造的居住證取得的行政許可如何處理?
答:由行政許可機關依法撤銷。
問:使用偽造、變造的居住證申請享受權益的,如何處理?
答:相關部門停止提供,并追回已發放的財物。
問:非法扣押居住證會受何種處罰?
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押他人居住證,扣押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退還,并按照扣押居住證數量每證五百元處以罰款。
問:持證人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社會保險參保年限等的,可以入戶深圳嗎?
答:可以申請轉為深圳市戶籍居民,具體以市政府出臺的實施辦法為準。
問:居住地址變更后是否需要更換居住證?
答:不需要。
問:在深居住的非深戶籍人員必須辦理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嗎?
答: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遵循自愿辦理原則。
問:居住登記申報賬號或者居住證申辦賬號忘記密碼如何處理?
答:可通過系統相關功能找回密碼,或攜帶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到居住登記或居住證受理點重置密碼。
問:我市非深戶籍在校大學生,是否可以辦理居住證?如何辦理?
答:可通過學校統一代辦居住證,也可以個人通過網絡或者到居住證受理點以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條件申辦居住證。
問:當事人對涉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證服務管理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是否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問: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出租屋管理部門登記的居住信息能否作為申辦居住證的依據?
答:可以。《條例》實施后十二個月內,非深戶籍人員申辦居住證或持有《深圳市居住證》、《深圳市臨時居住證》換領新證的,自受理之日前一年內,在我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合管理系統登記的居住信息或者持有有效《深圳市居住證》、《深圳市臨時居住證》時間累計滿十二個月的,視為在特區辦理居住登記記錄的居住時間連續滿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