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躉繳業務
服務對象: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確定最后待遇領取地為我市,但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的廣東省內戶籍參保人。
受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深戶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前入深戶且有一個月以上的深圳養老保險繳費到帳記錄,且最后參保地在我市,同時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社會保險法實施前(2011年7月前)參保,延期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
(2)1998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參加企業員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以上、并且延期繼續按月繳費時間滿1年以上;
(3)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
2.廣東省戶籍的非深戶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的最后參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但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未滿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同時應符合上款條件之一。
3.深戶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前入深戶,在本市無達齡前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到賬記錄,在異地有達齡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到帳記錄,但不符合異地辦理退休且不符合異地延/躉繳條件的參保人,將異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深圳市后,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后可在我市申請躉繳。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1年)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2013年)
第三十條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具有本市戶籍的參保人或者按照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規定確定本市為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的非本市戶籍參保人,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滿十五年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至累計繳費年限滿十五年后,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關于落實粵人社發[2011]37號文件完善我市養老保險繼續繳費有關規定的通知(2011年)
第二條 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的條件
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參保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選擇向我市機構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至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然后申請在深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一)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
(二)1998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參加企業員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并且延期繼續按月繳費時間累計滿1年及以上。
關于完善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繳費規定的補充通知(2012年)
第三條 三、符合13號令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規定的,或符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繳費有關規定的通知》(粵人社發〔2011〕37號,簡稱37號文)第二條“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或1998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繼續繳費時間累計滿1年及以上的”規定的,可辦理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辦理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的標準和程序仍按照37號文的規定執行。
申請材料:
1、戶口本,驗原件,收復印件。
2、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3、銀行賬戶,驗原件收復印件(本人在深開戶的銀行存折或者借記卡,目前僅限中行、工行、農行、建行、招行、交行、中信銀行)。如有我市金融社保卡的,需以金融社保卡為扣款賬戶。(已辦理金融社保卡并且激活的,無需提供。),收原件
4、《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登記/變更申請表(職工及個人繳費人員)》,
咨詢電話:
福田:0755-82978745;
羅湖:0755-82229636;
南山:0755-26079166;
鹽田:0755-25210615;
寶安:0755-27880256;
龍崗:0755-28921510;
龍華:0755-28024419;
光明:0755-27400518;
大鵬:0755-84206962;
坪山:0755-84131258;
直屬:0755-83460844;
人才園:0755-881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