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參保的非深戶員工,現將戶籍遷往香港后,但仍在深工作,可以按原電腦號繼續參加社會保險嗎?
答:不可以。原大陸戶籍員工戶籍遷往香港后,如果仍在深工作的,可繼續參保,但電腦號需重新生成。首先,參保人應當先將大陸戶籍的保險辦理停止繳納,;然后攜帶本人《臺港澳人員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填寫《市企業員工參加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前往機構以香港戶籍參保并生成新的電腦號。最后。攜帶單位證明、戶籍注銷證明、香港身份證原件、個人申請(需按指紋)、填寫《深圳市企業員工和個人社會保險信息變更申請表》前往社保機構辦理兩個電腦號合并手續。
公司以最低工資為員工繳納保險,而非實際工資,如何處理?
答: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條件及其實施規定》: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遲交、少交和不交養老保險費的,員工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內向市保障部門或有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同時,根據國家《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兩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建議你持相關及工資憑證到所在的參保機構信訪稽核窗口投訴。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什么是社會保險?
答: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原則,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參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風險情況下提供物質幫助(包括現金和服務),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減少經濟損失的制度安排。
企業應何時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答:企業在取得營業執照(其它單位自批準成立)之日起90日內,應當向市社保機構申辦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企業與員工依法簽訂了勞動合同,應在用工30日內為員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