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參保單位:
根據《市社會保險辦法》第二十一條“參保單位依本辦法為職工選擇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形式,在醫療保險年度內不得變更”以及第一百二十條“本辦法所指醫療保險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規定,現就參保人醫療險種檔次變更的業務通知如下:
一、企業參保的非深戶在職人員
已參保人員可在每年7月1日至當月臺帳前申報變更檔次,未辦理變更的視為該年度檔次選定為與上年度檔次一致,繳費后在該年度同一個單位不能再辦理變更。
二、特別說明
今年首次執行該,企業參保的非深戶在職人員險種檔次變更的時間延長至8月臺賬前(7月已辦理變更的除外)。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