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參保單位、參保人:
根據《市社會保險辦法》申報參保規定,同時也為了給各參保單位和參保人提供更寬松的申報時限,從2014年4月起,我局對每月申報參保(包括網上申報和窗口申報)截止時間統一延后至每月20日(含20日)。每月20日前申報參保的,按當月參保處理;每月20日后申報參保的,按次月參保處理。
另外,由于每月申報參保截止時間延后,我局委托銀行托收社會保險費的時間每月只有一次。因此,請各參保單位、參保人務必在每月22日前在繳納社會保險費帳戶中存入足夠金額,以免因托收失敗而影響每月社會保險費的正常繳納。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