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2015年度單位申辦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業務指南 |
依據 |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條 件 | (一)基本條件 1、身體健康; 2、符合《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3、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教養及違法犯罪記錄。 (二)符合上述基本條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畢業生,可由用人單位申請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普通高等學歷的; 2、本市院校畢業生; 3、本市生源畢業生。 重要提示: 1、符合上述接收條件的畢業生在擇業期內(根據國家規定畢業后兩年內 )未落實工作單位、未辦理畢業生接收手續,其戶口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生源地,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主管部門的,可在我市申請辦理畢業生接收手續。 取得“深圳市畢業生接收函”的畢業生,須持《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報到證》(以下簡稱:就業報到證)等相關材料到我市畢業生報到地點辦理報到手續。詳見《2015年深圳市畢業生報到須知》詳見附件2。 2、關于“農轉非”問題 原則上農業戶籍畢業生不在深圳辦理“農轉非”手續。 根據國家、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辦理戶口問題相關規定,農業戶籍畢業生應在戶籍地辦理“農轉非”。在深圳辦理畢業生接收的農業戶籍畢業生,系統填報信息時應填寫“非農業”,待取得畢業生接收函后,在戶籍地辦理“農轉非”。 如確認戶籍地有規定不予辦理畢業生“農轉非”手續的,系統填報信息時應填寫“農業”,由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向發改部門申請辦理。 3、關于子女隨遷問題 根據我市子女隨遷政策規定,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在申辦人才引進業務時申請子女隨遷: (1)本人生育且撫養權歸屬本人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大中專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隨遷子女需與本人在同一戶口本上,且同為城鎮戶籍或同為農業戶籍; 具備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技師及以上職業等級資格且申請人與隨遷子女戶口性質一致的(同為城鎮戶籍或同為農業戶籍),可申請辦理異地隨遷。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況的。 4、關于新引進人才申領租房 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號令),符合條件的 2015年1月1日后新引進人才可申請發放租房補貼,有關事項詳見附件7。 |
申請材料 | (一)《接收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呈報表(單位申辦)》(收原件) 此表在人才引進業務申報系統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動生成,填報內容須真實準確,并由接收單位法人代表(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及呈報單位法人代表(負責人)和人事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畢業生推薦表和成績單(收原件) 畢業生推薦表和成績單由畢業院校出具,不得擅自涂改。畢業生推薦表須加蓋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公章,成績單須加蓋學校教務處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注:如畢業生改派到深圳市外就業的,可在辦理改派手續時一并申請退回畢業生推薦表和成績單。其它情況畢業生推薦表和成績單不予退回。 (三)畢業證和學位證 申報時已畢業的畢業生應提供畢業證和學位證復印件,所有畢業生須在辦理報到手續時提供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身份證及戶口簿(戶籍證明) 所有畢業生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深圳生源畢業生須提供戶口本或戶籍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戶籍已遷出深圳的,須提供畢業生本人原戶口簿或我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遷出證明。 (五)招生錄取名冊和軍事院校畢業生地方生證明 1.軍事院校畢業生和深圳生源中專畢業生須提供入學時的招生錄取名冊復印件(原名冊須蓋有省級以上招生或教育部門公章,復印件加蓋學校相關部門公章)。 招生錄取名冊由學校招生辦公室或檔案館保管。 2.軍事院校畢業生還須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六)婚姻及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1.已婚的須提供結婚證,如本人及配偶復婚、再婚的另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離異的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不驗原件,收復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須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深圳市人才引進計劃生育審核須知》詳見附件5) 注:戶籍已在深圳的畢業生無需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七)隨遷子女證明材料 1.所有隨遷子女均須提供戶口簿(含首頁)(驗原件,收復印件)。 2.異地隨遷子女的,須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特別說明:除上述材料外,人力資源部門在審核材料時需進一步審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關材料。 辦理時間: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
申請表格 | 表格由申報系統自動生成 |
申請受理機關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西廳53-60號窗口;咨詢及投訴電話:12333、82108904);區人力資源部門。 |
決定機關 | 市人力資源部門 |
聯系電話 | 82108904 |
程 序 | (一)網上申報 1、信息填報及提交: 可由個人填報信息后經接收單位提交;也可由接收單位直接為畢業生填報信息后提交。 個人填報信息后經接收單位提交:登錄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網站(www.szhrss.gov.cn),進入“辦事大廳”--“網上申辦”--“深圳市人才引進測評與申報系統(畢業生、在職人才引進)”進入申報界面,在個人用戶登錄處點擊“注冊”,填寫注冊信息,注冊個人帳戶。注冊成功后通過個人用戶登錄系統選擇“接收畢業生”,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個人信息,填報完成后,點擊“保存”--點擊“按當前填報信息測評”,系統將判斷所填報人員是否符合畢業生接收政策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條款,點擊選擇符合的政策條款和接收單位后保存。 信息填報后,需與接收單位經辦人聯系,經單位審核后,由單位經辦人在人才引進申報系統提交給市、區人力資源部門。 單位經辦人進入系統后點擊“業務申報”--點擊“畢業生申報”,系統將顯示本單位擬接收畢業生個人測評信息。單位經辦人應對個人測評信息進行校核后測評并提交。 接收單位填報信息并提交:已辦理人才引進立戶注冊的接收單位登錄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網站(www.szhrss.gov.cn),進入“辦事大廳”--“網上申辦”--“深圳市人才引進測評與申報系統”進入申報界面,點擊“業務申報”——“畢業生申報”——“新增人員”,輸入姓名、身份證,點擊“下一步”,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個人信息。填報完成后,點擊“保存”--點擊“按當前填報信息測評”。系統將判斷所填報人員是否符合當年度政策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條款,點擊選擇符合的政策條款后保存并提交給市、區人力資源部門。 備注:如有委托代理機構申報的業務,單位在完成信息校核后選擇委托的代理機構,由代理機構登錄人才引進申報系統并將其申報信息提交市、區人力資源部門。 信息提交后,呈報單位需點擊“進度反饋”——選擇“畢業生業務”——選擇人員,按提示打印材料清單和相關表格。所有材料須用A4紙整理清晰,須按材料清單所列順序裝訂。 信息填報注意事項: 1、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系統申報時必須填寫18位的身份證號碼。 2、戶籍地以戶口本記載為準。農業戶籍的畢業生,如在戶籍地無法辦理“農轉非”,需在深圳辦理“農轉非”手續的,系統填報信息時戶籍類型選擇“農業”,其它人員選擇“非農業“。 3、如 “畢業院校”及“專業”未在系統已列出范圍之內,可自行進行編輯錄入,畢業院校名稱須與畢業證加蓋的畢業學校公章一致。 4、申報信息須由呈報單位成功提交后方為有效信息,如因信息填報錯誤修改后需重新提交。 5、呈報單位及畢業生本人須認真校核已申報信息,如因信息填報錯誤導致無法正常辦理畢業生接收的,責任由畢業生本人或呈報單位承擔。 (二)提交書面材料 接收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實,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由接收單位經辦人持本人卡到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業務受理窗口提交書面材料。接收單位立戶注冊在各區的,申報材料須報送各區人力資源部門后再由各區統一報送到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業務受理窗口。 委托代理機構申報的業務,所有申報材料統一由代理機構經辦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業務受理窗口提交書面材料。 所有需提供的書面申報材料(含在受理、審核、審批過程中須補正的材料)須在呈報單位系統提交信息成功后90日內報送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業務受理窗口,逾期系統不予受理。 (三)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業務受理窗口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于申報材料真實、準確、齊全且形式符合規定的,受理書面申報材料,受理當日為受理申請之日。 如發現書面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當場告知呈報單位需要補正的內容,呈報單位按照要求準備相關材料并再次報送,業務受理窗口工作人員經審核給予受理的,則受理當日為受理申請之日。 (四)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審批 申請接收我市院校、我市生源的畢業生,市人力資源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接收畢業生的決定;申請接收市外院校(非深圳生源)畢業生的,市人力資源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接收畢業生的決定; 對于情況特殊需要核查的,審批時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五)申報信息修改和撤消 1.已通過人才引進申報系統提交信息未報送書面申報材料的,呈報單位需登錄系統,在“進度反饋”——“畢業生業務”,選擇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員,點擊“撤回信息”撤回申報信息,修改后,重新提交。 2.已經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審批通過的,如需修改或撤消(終止)申報信息,可提出申請,經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審批后辦理修改或撤銷。 修改信息:信息修改范圍僅限畢業生接收函及入戶人員信息卡上的部分非關鍵信息。本人、配偶或隨遷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證號不能更改,如本人、配偶或隨遷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證號填錯的,只能撤消(終止)后重報。 進入人才引進業務申報系統,點擊“業務進度查詢”——選擇“畢業生業務進度”——選擇人員——點擊“變更申請”,輸入變更內容,保存并提交。呈報單位打印信息變更申請表,退回所有原已領取的畢業生接收函、畢業生介紹信及入戶人員信息卡并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報送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業務受理窗口,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批同意后,系統“辦理狀態”為“審批通過”時,呈報單位重新領取招調通知及入戶人員信息卡。 撤消(終止)信息:因本人、配偶、子女的姓名或身份證信息填報錯誤需撤銷重報的,或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確需撤銷的,由呈報單位提交申請報告并退回原畢業生接收函、畢業生介紹信及入戶人員信息卡到市人力資源保障局配置處,審批通過后,可撤銷該筆申報業務。 注:信息撤銷或修改后重新申報的,按重新申報時業務年度的人才引進政策和業務指南辦理。 (六)進度查詢 單位查詢:信息提交后,呈報單位登錄人才引進申報系統,在綜合管理欄目內點擊“進度反饋”——選擇“畢業生業務”——選擇人員,查詢已經提交的業務辦理進度(含“農轉非”審批信息)。 畢業生本人查詢:登錄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網站(www.szhrss.gov.cn)——“便民服務”——“人才引進辦理狀態查詢”輸入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進行查詢。也可用個人注冊賬號登錄人才引進業務系統查詢。 (七)辦理結果 對于已經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審批通過的人員(農業戶籍人員系統顯示已辦“農轉非”后),系統顯示狀態為待打印“高等院校畢業生接收函”,呈報單位根據立戶權屬分別到市或區人力資源部門領取《高等院校畢業生接收函》,并轉交畢業生本人。 有檔案保管權的呈報單位直接到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業務窗口領取《高等院校畢業生接收函》。 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呈報單位與有人事代理權的機構簽訂檔案托管協議后到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業務窗口領取《高等院校畢業生接收函》。 (八)后續事項 1、畢業生憑《高等院校畢業生接收函》到畢業院校辦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研究生)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到戶籍地辦理《戶口遷移證》(農業戶籍的畢業生在戶籍地辦理“農轉非”,如申報信息時已申請在深辦“農轉非”,需以農業戶籍性質遷出)(不涉及遷戶的深圳戶籍畢業生不需辦理遷移證)。 2、畢業生在《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接收函》規定的報到時限內辦理報到手續。 畢業生接收單位立戶在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的,畢業生持畢業證(驗原件、留復印件)、學歷驗證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學位證(驗原件、留復印件)、《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研究生)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深圳戶籍提供戶口本),到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畢業生報到地點辦理畢業生報到手續。領取《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普通高等院校大中專畢業生介紹信》、《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農轉非”指標卡》(在深辦理“農轉非”的畢業生)。 畢業生接收單位立戶在各區人力資源部門的,畢業生持畢業證(驗原件、留復印件,在深辦理“農轉非”的畢業生需留2份復印件)、學歷驗證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學位證(驗原件、留復印件)、《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研究生)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深圳戶籍提供戶口本)在所屬區人力資源部門畢業生報到地點辦理畢業生報到手續,并到區發改部門領取《入戶人員信息卡》及《“農轉非”指標卡》(在深辦理“農轉非”的畢業生)。 如為深圳生源畢業生,且戶籍已遷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部門辦理復戶手續后,再辦理畢業生報到手續。 復戶手續說明:根據公安部門規定,申請復戶的畢業生須持以下材料到擬復戶地的公安分局辦理復戶核準手續,再到擬入戶地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1)《復戶人員情況登記表》附件8; (2)《戶口遷移證》; (3)畢業證(復印件,核驗原件)或所在學校出具的肄業、退學或被開除等相關證明; (4)本市戶口注銷證明或原戶口簿或原戶口底冊; (5)申請人身份證。 畢業生報到的具體材料要求及辦理流程詳見附件2《2015年度畢業生報到須知》。 3、畢業生在《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備注入戶時間內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材料要求及辦理流程詳見《入戶告知書》(深圳市公安局制)附件4。 (九)監督管理 根據《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畢業生本人應確保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用人單位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法行為的,暫停其辦理人才引進業務3年,并永久取消其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所有的人才引進業務辦理資格。 畢業生本人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不予辦理引進手續,將其行為記入深圳市個人信用征信系統,并永久取消其所有的人才引進業務申請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時 限 | 辦理時間:全年度工作日;申請接收我市院校、我市生源的畢業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接收畢業生的決定;申請接收市外院校(非深圳生源)畢業生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接收畢業生的決定;對于情況特殊需要核查的,審批時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
救濟權利 | 申請人在辦理過程中具有:陳述權、申訴權、申請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的權利。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畢業生須在當年度內辦理報到手續。《深圳市入戶指標卡》一年內有效。 |
法律效力 | 經市人力資源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畢業生報到手續。 |
收 費 | 不收費 |
網上受理 | |
狀態查詢 | https://sz12333.gov.cn/rcyj/personstorage.do?method=toQureyList |
相關附件:1.2015畢業生申報材料清單.doc
相關附件:2.2015年度畢業生報到須知.doc
相關附件:3.2015畢業生改派辦事指南.doc
相關附件:4.入戶告知書.doc
相關附件:5.深圳市人才引進計劃生育審核須知.doc
相關附件:6.2015年人才引進代理機構名單(畢業生接收).doc
相關附件:7.關于新引進人才申領人才租房補貼的溫馨提示.doc
相關附件:8.2015年復戶人員情況登記表.doc
相關附件:9.單位接收院應屆畢業生的辦理流程圖.doc
相關附件:10.2015年度人才引進業務檔案托管機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