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資怎么算?
答: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工治療,在國家規定的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就是說,用人單位可以在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間確定病假工資標準,但無論確定的標準是多少,用人單位支付給員工的病假工資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例如:某企業規定病假工資按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員工王某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剛好和最低工資一樣,則該企業應當按照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王某病假期間的工資。
問:我是一家公司的職工,上個月因病請了半個月的病假,在家休息。事后,公司在發工資的時候只發給我五百多塊錢,說休病假的那半個月不給我工資。請問,公司能這樣扣我工資嗎?五百塊錢也沒有達到最低工資標準啊?
答:根據原部的《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由此可見,判斷你所在公司在你的病假工資問題上是否存在違法行為,關鍵要看用人單位向你支付的工資是否低于你們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關于病假及病假工資的相關規定,請參閱:《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和《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醫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有關病假期間工資的規定,即“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