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領高溫津貼了
高溫作業者6月-10月每人每月可領150元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保護辦法》和《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從6月起,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今年的發放標準和往年的一樣,仍為每人每月150元。違規用人單位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此外,按照規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