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公派、自費出國學習,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二)在國內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公派到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學習或工作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和進修人員。
注:出國留學后,已加入外國籍的人員可參照執行。
二、所需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件(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二)如系代辦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件(收復印件并驗原件)和委托人親筆簽名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三)攻讀學位的人員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學人員資格審定表》(收原件);
2、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正本及副本(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3、留學期間獲得的所有學歷學位證書(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4、出國留學人員提供留學期間的護照及簽證頁和當前有效護照(收復印件并驗原件),如當前護照已過期,需提供目前使用的有效國內身份證(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5、赴香港、澳門地區留學人員提供留學期間的港、澳通行證及學習簽注頁和當前有效通行證(收復印件并驗原件),如當前通行證已過期,需提供目前使用的有效國內身份證(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6、由我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中聯辦開具的《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收復印件并驗原件),如回國時未開具此證明,則提供留學期間的成績單(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7、本人兩寸免冠彩色照片壹張。
(四)訪問學者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學人員資格審定表》(收原件);
2、留學前在國內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和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3、國外院校、科研機構、企業的訪問邀請函或者推薦函(須證明從事科研工作一年以上,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4、做訪問學者期間的項目成果及已發表的課題論文摘要(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5、出國訪問人員提供訪問期間的護照及簽證頁和當前有效護照(收復印件并驗原件),如當前護照已過期,需提供目前使用的有效國內身份證(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6、赴香港、澳門地區訪問人員提供訪問期間的港、澳通行證及簽證頁和當前有效通行證(收復印件并驗原件),如當前通行證已過期,需提供目前使用的有效國內身份證(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7、國內公派任務批件、單位公派協議(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8、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9、由我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中聯辦開具的《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10、本人兩寸免冠彩色照片壹張。
申請材料如有屬于除中文或英文外的其他語言版本,需提供專業翻譯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三、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進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網址:http://www.szhrss.gov.cn),點擊進入留學人員資格認定業務申報系統,未注冊人員按提示注冊個人信息,已在該系統注冊的注冊人員在登陸頁面輸入相應帳號、密碼后登錄;
(二)登入系統后,如之前沒有選擇業務,則點擊“業務申請”,選擇“留學人員資格審定”業務。如之前已成功選擇業務,則點擊“業務辦理”,選擇“留學人員資格審定”,再點擊右側頁面的“新增申請”后,進入信息錄入界面按要求進行輸入,保存后確認無誤,在申報事項名稱前方框打“√”,點擊“上報”按鈕,打印相應的表格;
(三)申請人將所有的書面申請材料提交市外國專家局業務受理窗口。對申請事項屬于規定范圍且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真實無誤的、或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接收申請材料,予以受理;
(四)經審批同意的,受理材料7個工作日后由申請人領取《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