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錄網上申報系統
信息填報及提交:
可由個人填報信息后經接收單位提交;也可由接收單位直接為畢業生填報信息后提交。
個人填報信息后經接收單位提交:登錄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網站(www.szhrss.gov.cn),進入“網上辦事”--“網上申報”--“深圳市人才引進測評與申報系統(畢業生、在職人才引進)”進入申報界面,在個人用戶登錄處點擊“注冊”,填寫注冊信息,注冊個人帳戶。注冊成功后通過個人用戶登錄系統選擇“接收畢業生”,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個人信息,填報完成后,點擊“保存”--點擊“按當前填報信息測評”,系統將判斷所填報人員是否符合畢業生接收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條款,點擊選擇符合的政策條款和接收單位后保存。
信息填報后,需與接收單位經辦人聯系,經單位審核后,由單位經辦人在人才引進申報系統提交給市、區人力資源部門。
單位經辦人進入系統后點擊“業務申報”--點擊“畢業生申報”,系統將顯示本單位擬接收畢業生個人測評信息。單位經辦人應對個人測評信息進行校核后測評并提交。
二、單位經辦人審核無誤后系統提交并打印相應表格
接收單位填報信息并提交:已辦理人才引進立戶注冊的接收單位登錄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網站(www.szhrss.gov.cn),進入“網上辦事”--“網上申報”--“深圳市人才引進測評與申報系統”進入申報界面,點擊“業務申報”——“畢業生申報”——“新增人員”,輸入姓名、身份證,點擊“下一步”,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個人信息。填報完成后,點擊“保存”--點擊“按當前填報信息測評”。系統將判斷所填報人員是否符合當年度政策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條款,點擊選擇符合的政策條款后保存并提交給市、區人力資源部門。
備注:如有委托代理機構申報的業務,單位在完成信息校核后選擇委托的代理機構,由代理機構登錄人才引進申報系統并將其申報信息提交市、區人力資源部門。
信息提交后,呈報單位需點擊“進度反饋”——選擇“畢業生業務”——選擇人員,按提示打印材料清單和相關表格。所有材料須用A4紙整理清晰,須按材料清單所列順序裝訂。
信息填報注意事項:
1、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系統申報時必須填寫18位的身份證號碼。
2、戶籍地以戶口本記載為準。農業戶籍的畢業生,如在戶籍地無法辦理“農轉非”,需在深圳辦理“農轉非”手續的,系統填報信息時戶籍類型選擇“農業”,其它人員選擇“非農業“。
3、如 “畢業院校”及“專業”未在系統已列出范圍之內,可自行進行編輯錄入,畢業院校名稱須與畢業證加蓋的畢業學校公章一致。
4、申報信息須由呈報單位成功提交后方為有效信息,如因信息填報錯誤修改后需重新提交。
5、呈報單位及畢業生本人須認真校核已申報信息,如因信息填報錯誤導致無法正常辦理畢業生接收的,責任由畢業生本人或呈報單位承擔。
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審批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業務受理窗口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于申報材料真實、準確、齊全且形式符合規定的,受理書面申報材料,受理當日為受理申請之日。
如發現書面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當場告知呈報單位需要補正的內容,呈報單位按照要求準備相關材料并再次報送,業務受理窗口工作人員經審核給予受理的,則受理當日為受理申請之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
申請接收我市院校、我市生源的畢業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接收畢業生的決定;申請接收市外院校(非深圳生源)畢業生的,市人力資源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接收畢業生的決定;
對于情況特殊需要核查的,審批時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四、收齊相關資料并遞交
接收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實,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由接收單位經辦人持本人卡到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業務受理窗口提交書面材料。接收單位立戶注冊在各區的,申報材料須報送各區人力資源部門后再由各區統一報送到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業務受理窗口。
委托代理機構申報的業務,所有申報材料統一由代理機構經辦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業務受理窗口提交書面材料。
所有需提供的書面申報材料(含在受理、審核、審批過程中須補正的材料)須在呈報單位系統提交信息成功后90日內報送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業務受理窗口,逾期系統不予受理。
五、審批通過后打印調令/接收函
審批通過后打印調令/接收函
對于已經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審批通過的人員(農業戶籍人員系統顯示已辦“農轉非”后),系統顯示狀態為待打印“高等院校畢業生接收函”,呈報單位根據立戶權屬分別到市或區人力資源部門領取《高等院校畢業生接收函》,并轉交畢業生本人。
有檔案保管權的呈報單位直接到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業務窗口領取《高等院校畢業生接收函》。
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呈報單位與有人事代理權的機構簽訂檔案托管協議后到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業務窗口領取《高等院校畢業生接收函》。
六、后續事項
1、畢業生憑《高等院校畢業生接收函》到畢業院校辦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研究生)畢業生報到證》,到戶籍地辦理《戶口遷移證》(農業戶籍的畢業生在戶籍地辦理“農轉非”,如申報信息時已申請在深辦“農轉非”,需以農業戶籍性質遷出)(不涉及遷戶的深圳戶籍畢業生不需辦理遷移證)。
2、畢業生在《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接收函》規定的報到時限內辦理報到手續。
畢業生接收單位立戶在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的,畢業生持畢業證(驗原件、留復印件)、學歷驗證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學位證(驗原件、留復印件)、《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研究生)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深圳戶籍提供戶口本),到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畢業生報到地點辦理畢業生報到手續。領取《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普通高等院校大中專畢業生介紹信》、《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農轉非”指標卡》(在深辦理“農轉非”的畢業生)。
畢業生接收單位立戶在各區人力資源部門的,畢業生持畢業證(驗原件、留復印件,在深辦理“農轉非”的畢業生需留2份復印件)、學歷驗證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學位證(驗原件、留復印件)、《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研究生)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深圳戶籍提供戶口本)在所屬區人力資源部門畢業生報到地點辦理畢業生報到手續,并到區發改部門領取《入戶人員信息卡》及《“農轉非”指標卡》(在深辦理“農轉非”的畢業生)。
如為深圳生源畢業生,且戶籍已遷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部門辦理復戶手續后,再辦理畢業生報到手續。
復戶手續說明:根據公安部門規定,申請復戶的畢業生須持以下材料到擬復戶地的公安分局辦理復戶核準手續,再到擬入戶地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1)《復戶人員情況登記表》;
(2)《戶口遷移證》;
(3)畢業證(復印件,核驗原件)或所在學校出具的肄業、退學或被開除等相關證明;
(4)本市戶口注銷證明或原戶口簿或原戶口底冊;
(5)申請人身份證。
畢業生報到的具體材料要求及辦理流程詳見《2015年度畢業生報到須知》。
3、畢業生在《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備注入戶時間內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材料要求及辦理流程詳見《入戶告知書》(深圳市公安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