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歷認證
辦理流程:
第一步:網上注冊: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注冊網址:
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注冊網址:
中外合作辦學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
http://renzheng-hzbx.cscse.edu.cn
填寫并提交個人信息。
第二步:遞交材料:到我中心遞交申請材料。
第三步:查詢進度:登陸注冊帳戶,查詢進度及是否需要補充材料
第四步:領取結果:認證完成后,認證結果由部留學服務中心直接郵寄給申請人。
詳見國外、港澳臺、中外合作辦學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指南
二、資格審定
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進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網址:http://www.szhrss.gov.cn),點擊進入留學人員資格認定業務申報系統,未注冊人員按提示注冊個人信息,已在該系統注冊的注冊人員在登陸頁面輸入相應帳號、密碼后登錄;
(二)登入系統后,如之前沒有選擇業務,則點擊“業務申請”,選擇“留學人員資格審定”業務。如之前已成功選擇業務,則點擊“業務辦理”,選擇“留學人員資格審定”,再點擊右側頁面的“新增申請”后,進入信息錄入界面按要求進行輸入,保存后確認無誤,在申報事項名稱前方框打“√”,點擊“上報”按鈕,打印相應的表格;
(三)申請人將所有的書面申請材料提交市外國專家局業務受理窗口。對申請事項屬于規定范圍且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真實無誤的、或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接收申請材料,予以受理;
(四)經審批同意的,受理材料7個工作日后由申請人領取《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詳見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審定指南
三、辦理入戶
辦理流程:
(一)申報單位進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網址:http://www.szhrss.gov.cn),進入留學人員引進業務申報系統,未注冊單位按提示注冊單位信息,已在該系統注冊的注冊單位在登陸頁面輸入相應帳號、密碼后登錄;
(二)登入系統后,如之前沒有申請業務,則點擊“業務申請”,選擇“留學生引進”業務。如之前已成功申請業務,則點擊“業務辦理”,選擇“留學生引進”,再點擊右側頁面的“新增申請”后,進入信息錄入界面按要求進行輸入,保存后確認無誤,在申報事項名稱前方框打“√”,點擊“上報”按鈕,打印相應的表格。
(三)申報單位打印表格并加蓋公章后,向深圳市外國專家局業務受理窗口提交所有的書面申請材料和擬引進人員人事檔案(如擬引進高中畢業即出國留學無人事檔案的人員,申報單位須填寫《干部履歷表》并建檔),對申請事項屬于規定范圍且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真實無誤的、或申報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接收申請材料,予以受理;
(四)經審批同意引進的,受理材料10個工作日后,持單位人事立戶登記證領取《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留學人員入戶行政介紹信》(非深戶辦理入戶人員)、《入戶指標卡》(非深戶辦理入戶人員)、《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非深戶辦理入戶人員),由申報單位將相應材料轉交申請人;
※市外戶籍辦理遷戶人員按以下程序辦理遷戶報到手續:
(五)申請人持《留學人員入戶行政介紹信》、《入戶指標卡》、《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到擬入戶地公安分局辦理《戶口準遷證》并回原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如屬原籍戶口已注銷的,則由擬入戶地公安分局在《留學人員入戶行政介紹信》背面加蓋公章,不需辦理《戶口準遷證》及遷戶手續;
(六)戶口遷入用人單位集體戶、申請人本人或親友戶口的,持《戶口準遷證》、《戶口遷移證》(原籍派出所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相回執》及一寸黑白免冠照一張(原籍戶口已注銷的,持《留學人員入戶行政介紹信》、《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相回執》及一寸黑白免冠照一張即可)到深圳市外國專家局業務受理窗口報到后,到入戶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戶口遷入人才中介服務機構集體戶的,按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有關規定辦理(所需入戶材料以人才中介機構說明為準)。
事項內容 | 留學回國人員引進 |
依據 | 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試行)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條 件 | 在國外學習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出國留學生(包括已獲得居住國永久居留權、留學國再入境資格者),以及在國內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到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工作或學習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和進修人員。 應具備的條件: (一)年齡在48周歲以下; (二)取得我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
申請材料 | (一)《留學人員信息采集表》(此表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子政務系統,網址:https://sz12333.gov.cn/accsb/ 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動生成,請申報單位如實準確填寫完整并加蓋公章,收原件; (二)個人人事檔案 有人事檔案保管權的用人單位可自行商調檔案,如選擇機構代理申報,其檔案也可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商調; 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用人單位或屬個人申請辦理留學人員引進的,須委托我市認可的有檔案保管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商調檔案; 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須嚴格遵守人事檔案紀律,保證人事檔案的完整和真實; (三)《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2010年3月前辦理《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的人員需提交,2010年3月后辦理的可通過證照信息共享查詢,可不提供原件、復印件); (四)學歷、資歷證明(以下材料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其中一項): 1、國外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攻讀學位的留學人員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正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正本或《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收復印件并驗原件);(深圳市境外學歷驗證地點:深圳市人才園行政服務大廳16-17號窗,咨詢電話:88123601、12333) 2、出國或赴港澳臺地區的訪問學者提交國內最高學歷學位證書(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注:持有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的留學人員須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五)戶籍、身份證明材料(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收首頁及相關人員信息頁復印件); 如屬集體戶,須提供集體戶口簿中的戶口首頁及個人信息頁,或提供其戶籍地所在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收復印件); 如原籍戶口已注銷,提供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收復印件); 如果戶口簿上的身份證號碼與身份證上的號碼不一致的,須提供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須說明出現兩個不同身份證號的原因,并須明確一個有效身份證號。 2、申請人當前有效身份證(收復印件)。 注: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申報單位需按照18位身份證號碼填報信息。 (六)現實表現證明材料(須注明擬引進人員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和活動) 可由申報接收單位、居委會、街道辦或檔案保管單位開具,須加蓋單位公章,收原件。 (七)計劃生育承諾書(可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收原件;申請辦理子女隨遷并已提交《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人員無須提供此項材料)。 (八)如申請同時辦理配偶隨遷,應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婚姻狀況證明材料(收復印件): 雙方在國內結婚則提供結婚證,在國外結婚則提供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結婚證明;離異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如夫妻雙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如屬于除中文或英文外的其他語言版本,需提供專業翻譯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 2、配偶隨遷承諾書(可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收原件); 3、配偶學歷材料(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4、配偶戶籍、身份證明材料(與申請人戶籍、身份證明材料要求一致,收復印件),如配偶為農業戶口,須先到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農轉非手續; 5、現實表現證明材料(與申請人現實表現證明材料要求一致,收原件)。 (九)如申請同時辦理子女隨遷的,應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收原件),有效期為6個月; 2、隨遷子女戶籍、身份證明材料(與申請人戶籍、身份證明材料要求一致,收復印件)。 注:子女在國外出生未在國內入戶的,其子女隨遷須待其本人入戶后,再另行向我市公安部門申請。 辦理時間: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
申請表格 | |
申請受理機關 | 深圳市外國專家局 受理地址: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服務大廳21號窗口,咨詢及投訴電話:12333、88123456。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聯系電話 | 88123456 |
程 序 | (一)辦理方式: 擬引進的留學回國人員可通過所在工作單位,或以個人申辦的方式委托具有人才引進業務檔案托管權限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市、區、前海管理局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留學回國人員引進申請。 已進行人才立戶登記且有人事檔案保管權的用人單位可獨立申報留學回國人員引進業務,也可委托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認可的具有人才引進業務檔案托管權限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力資源引進管理業務指南”部分查詢)申報業務。委托服務機構申報的留學回國人員引進業務,申報材料由受委托的服務機構統一報送到業務審批部門。 市、區、前海管理局人力資源部門在辦理過程中須審查擬引進留學回國人員檔案,具有檔案保管權的用人單位可自行辦理建檔和商調手續并報送材料,無檔案保管權的用人單位須委托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認可的具有人才引進業務檔案托管權限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辦理建檔或商調手續并報送材料。 (二)辦理流程: 1、網上信息填報和提交: 可由用人單位為擬引進留學人員填報信息后直接提交, 也可由留學人員本人通過登錄原注冊的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子政務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后再通過用人單位提交。 用人單位填報信息并提交: 單位經辦人進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子政務系統(網址:https://sz12333.gov.cn/accsb/),未注冊單位按提示注冊單位信息,已注冊單位在登陸頁面輸入相應帳號、密碼后登錄;登入系統后,如之前未申請業務,則點擊“業務申請”,選擇“留學人員引進”業務。如之前已成功申請業務,則點擊“業務辦理”,選擇“留學人員引進”,再點擊右側頁面的“新增申請”后,進入信息錄入界面按要求進行輸入,保存后確認無誤,在申報事項名稱前方框打“√”,選擇審核部門并上報,打印相應的表格。 申請人填報信息后經用人單位提交: 申請人登錄原注冊的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子政務系統(網址:https://sz12333.gov.cn/accsb/),如之前未選擇業務,則點擊“業務申請”,增加“留學人員引進(個人)”業務選項。如之前已成功選擇業務,則點擊“業務辦理”,選擇“留學人員引進(個人)”,再點擊右側頁面的“新增申請”后,進入信息錄入界面按要求進行輸入,選擇呈報單位后保存,在申報事項名稱前方框打“√”,點擊“上報申請”按鈕。信息上報后,需與用人單位經辦人聯系,經單位審核后,由單位經辦人在系統提交。 單位經辦人進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子政務系統(網址:https://sz12333.gov.cn/accsb/),未注冊單位按提示注冊單位信息,已注冊單位在登陸頁面輸入相應帳號、密碼后登錄;登入系統后,如之前未申請業務,則點擊“業務申請”,選擇“留學人員引進”業務。如之前已成功申請業務,則點擊“業務辦理”,選擇“留學人員引進”,選擇“個人”,點擊“查詢”,系統將顯示本單位擬引進人員個人信息。單位經辦人對個人信息進行校核后,選擇審核部門并上報,打印相應的表格。 無檔案保管權的用人單位須委托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認可的具有人才引進業務檔案托管權限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辦理建檔或商調手續并報送材料。 備注:如委托代理機構申報的業務,系統提交委托的代理機構后,由代理機構登錄人才引進申報系統將其申報信息提交市、區、前海管理局人力資源部門。 2、呈報單位打印表格并加蓋公章后,向市、區、前海管理局人力資源部門業務受理窗口提交所有的書面申請材料和擬引進人員人事檔案(如擬引進高中畢業即出國留學無人事檔案的人員,呈報單位須填寫《干部履歷表》并建檔),對申請事項屬于規定范圍且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真實無誤的、或呈報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接收申請材料,予以受理; 3、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批通過的人員,由呈報單位到市、區、前海管理局業務窗口領取《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留學人員入戶行政介紹信》(非深戶辦理入戶人員)、《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非深戶辦理入戶人員),由申報單位將相應材料轉交申請人;同時申報單位可選擇證件速遞服務。 我局對符合申請條件且已審批打印的入戶材料提供速遞服務。 1、 服務注意事項 ①申請方需現場填寫郵寄單據,自行留存單據編碼以便查詢郵寄進程; ②所有證件郵寄均采取“貨到付款方式”,由申請方直接將郵寄費用交給郵寄公司,相關郵寄資費由郵寄服務公司根據單位相關規定制定; ③郵寄服務地區范圍僅限于深圳市內,我局不提供省外郵寄服務; ④如因申請方原因導致無法完成郵寄服務,證件統一送返我局,造成的費用由申請方自行支付,且申請方需自行前往我局領取證件。 2、免責聲明 ①因運輸過程中引致的延誤、損壞或遺失等相關責任; ②投交時郵件封裝完好,無拆動痕跡,且收件人已按規定手續簽收,事后收件人發現內件有遺失或損毀的。 ※市外戶籍辦理遷戶人員按以下程序辦理遷戶報到手續: 4、申請人憑《留學人員入戶行政介紹信》、《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到我市擬入戶地公安分局領取《戶籍準予遷入證明》并回原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如屬原籍戶口已注銷的,則由我市擬入戶地公安分局在《留學人員入戶行政介紹信》背面加蓋公章,不需辦理《戶籍準予遷入證明》及遷戶手續; 5、留學回國人員報到 接收單位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辦理留學回國人員引進業務的,留學人員須持《戶籍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原籍派出所出具)到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業務窗口辦理報到手續。 接收單位在區、前海管理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留學回國人員引進業務的,留學人員須持《戶籍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原籍派出所出具)到區、前海管理局人力資源部門業務窗口辦理報到手續。 申請人到業務受理窗口報到后,到我市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戶口遷入代理機構集體戶的,按代理機構有關規定辦理(所需入戶材料以代理機構說明為準)。 取得《深圳市入戶指標卡》后,需在《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備注入戶時間內辦理入戶手續。 6、申報信息修改: (1)已在系統成功提交信息未受理的,呈報單位需登錄系統,點擊“業務辦理”,選擇“留學人員引進”,點擊“已辦事項”,選擇“單位”或“個人”,輸入需修改的姓名,點擊“查詢”,選定需修改的記錄,點擊“撤回申請”撤回申報信息,經修改重新提交。 (2)書面申報材料已受理尚未獲審批的,由工作人員退回申請后,申請人自行登錄系統,修改重新提交。 (3)已經市、區、前海管理局人力資源審核部門審批通過的,信息修改范圍僅限行政介紹信及入戶人員信息卡上的信息,其中身份證號與姓名不能同時更改。呈報單位進入系統,如之前未申請業務,則點擊“業務申請”,選擇“留學人員引進(單位修改)”業務。如之前已成功申請業務,則點擊“業務辦理”,選擇“留學人員引進(單位修改)”,點擊“選擇修改內容”選擇留學人員引進或留學人員引進(單位修改)中個人或單位辦結的業務,點擊“修改”,輸入變更內容,保存并提交。打印申請表,退還原行政介紹信及入戶人員信息卡并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報送市、區、前海管理局人力資源部門業務受理窗口,待“反饋意見”顯示為“業務辦結”時,重新領取行政介紹信及入戶人員信息卡。 詳見業務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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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辦結 |
救濟權利 | 申請人在辦理過程中具有:陳述權、申訴權、申請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的權利。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一)《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 (二)《留學人員入戶行政介紹信》(非深戶辦理入戶人員) (三)《入戶指標卡》(非深戶辦理入戶人員); |
法律效力 | 可由申報單位辦理行政關系接收手續,非深戶辦理入戶人員可到公安部門辦理入戶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