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關系轉出辦事指南
事項內容:醫療保險關系轉出
辦理依據:關于印發流動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數量及方式: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辦理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已參加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或勞務工醫療保險并有繳費記錄的參保人員;
2、在深圳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有余額的參保人員。
申請材料:身份證原件、社會保障卡原件。
辦理程序:
1、參保人至深圳機構打印參保繳費憑證;
2、參保人將憑證送至轉入地社保機構;
3、轉入地社保機構發聯系函至深圳社保機構;
4、深圳社保機構發轉移信息表至轉入地社保機構,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有余額的,同時轉出基金。
申請受理機關:市區社保局各辦事窗口
決定機關: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辦理時間: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辦理時限:
1、打印參保繳費憑證為即辦;
2、我市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寄出信息表至轉入地社保機構,同時轉出基金;
3、上述如有特殊情況可延長時限。
救濟權利:申請人對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務(非行政行為)不滿的,可以向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信訪部門投訴;對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作出的該行政行為不服,行政相對人有權:1.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2.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證件名稱:審批事項無證件,無有效期要求,根據國家法規進行調整
效力:經社保征收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