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申領條件
1.同時符合:
●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12個月;
●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12個月或者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二年內累計滿18個月。
2.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和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的非深戶籍人員,在特區辦理居住登記的,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
深圳居住證簽注條件(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
1.同時符合:
●繼續有合法穩定居所。持證人在申請簽注之日前一年內在特區辦理居住登記記錄的居住時間累計滿8個月;
●繼續有合法穩定職業。持證人在申請簽注之日前一年內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累計滿8個月。
2.繼續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和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的非深戶籍人員,在特區辦理居住登記的,可以直接辦理居住證簽注。
申辦途徑
1.“深圳居住證”微信公眾號;
2.“深圳居住證”手機APP;
3.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服務平臺;
4.居住證受理點。
溫馨提示:
1.“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是指在我市參加社會、社會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
2.“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是指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人才資格認定的高層次專業人才、海外高層次人才、具有較高專業技能以及我市產業發展需求的人才;取得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的留學回國人員;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3.尚未申報居住登記的學生家長,請及時提醒申報義務人主動申報您的居住登記您的信息;已辦理居住證的學生家長,請務必牢記居住證每年按時簽注一次。
4.非深戶籍家長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是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學位”、“我市中考、高考報名”、“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學位”、“在園兒童健康成長補貼”的必要條件,請及時辦理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