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支付報酬或者經濟補償金時勞動者怎么辦?
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情形主要有: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當用人單位存在上述違法行為時,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