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盛商務CNZSHR、商報訊】(記者 鄭健陽 通訊員 章興偉)近日,經深圳市政府同意,市殘聯、市財政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印發《深圳市殘疾人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 2015年以來,國家、廣東省根據相關法規,先后修訂并出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和實施辦法,對保障金征收、使用和管理進行調整。我市出臺《辦法》,正是要落實國家有關“減稅降費”精神,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并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加殘疾人收入,促進深圳殘疾人事業和產業并重發展。
記者了解到,深圳市保障金征收、使用和管理遵循“統籌下沉、科學分配、社會參與、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辦法》規定,深圳市繼續保持了較低的保障金征繳比例和基數,擴大了保障金的免征用人單位范圍,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職職工總數的百分之零點五的比例,安排本市戶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本辦法規定比例的實際差額人數,和深圳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之積計算繳納。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按國家所規定按比例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單位,免征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