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面實現省級統籌
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游鈞13日在國務院例行吹風會上表示,我國將加快完善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推進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工作,2020年要全面實現省級統籌,為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打好基礎。
游鈞表示,近年來,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在制度上實現了對城鄉各類人員的全面覆蓋,參保人數不斷增加,待遇水平穩步提高。截至2017年底,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3.53億人,其中在職參保人數2.58億人、離退休人員9454萬人;2017年基金總收入3.3萬億元,總支出2.9萬億元,年末累計結余4.1萬億元。
游鈞稱,從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總體情況來看,運行較為平穩,能夠確保基本按時足額發放。但隨著我國城鎮化、多樣化、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地區間撫養比差距擴大,省際之間基金不平衡的問題日益嚴重。
養老保險基金結余主要集中在廣東、北京等地區。
而遼寧、黑龍江等部分省份已經出現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情況,基金運行面臨較大壓力。
省際之間基金不平衡問題靠省級統籌難以解決,需要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在全國范圍對基金進行適度調劑。
國務院決定: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 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通知》要求,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扣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著力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問題,圍繞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續養老保險制度目標,堅持促進公平、明確責任、統一政策、穩步推進的基本原則,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作為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第一步,均衡地區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負擔,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通知》明確,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一是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二是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的資金按照人均定額撥付的辦法全部撥付地方。三是中央調劑基金納入中央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四是現行中央財政補助政策和補助方式不變,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
《通知》指出,要健全保障措施,確保制度順利實施。一是完善省級統籌制度,推進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工作。二是強化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確保應收盡收,杜絕違規支出。三是建立健全考核獎懲機制,將養老保險相關工作情況列入省級政府工作責任制考核內容。四是推進信息化建設,建立全國養老保險繳費和待遇查詢系統、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監控系統以及全國共享的中央數據庫。
《通知》強調,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是加強基本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事關改革、發展和穩定全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精心組織實施,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順利實施。
實行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 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負擔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游鈞13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實行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繳費負擔,也不會影響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
游鈞介紹,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均衡地區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負擔,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
他表示,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是在不增加社會整體負擔和不提高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基礎上,通過建立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實現養老保險基金安全可持續,實現財政負擔可控,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他說,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的資金全部撥付地方。中央調劑基金納入中央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各地在實施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之前累計結余基金原則上留存地方,用于本省(區、市)范圍內養老保險基金余缺調劑。
游鈞介紹,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后,現行中央財政補助政策和補助方式不變,中央政府在下達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撥付中央調劑基金后,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由地方政府承擔。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