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繳影響日后養老待遇
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本應是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
《法》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每年社保機構都會在固定的時間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但現實中,有些單位為了節省用工成本,以現金方式發放工資、不提供工資單等必要證據,然后按最低工資或者低于員工實際工資的數字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費,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公司未按實際工資水平繳納社保費用,屬于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形。
職工當年個人社保繳費基數按其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確定。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等收入之和(包括車貼和飯貼等)。對于收入過高或過低的人群,規定了個人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與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掛鉤。當參保人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平均水平的60%,或是高于300%時,則按平均工資60%或300%繳費。從2000年4月1日起,本市繳費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按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相一致的原則確定,即按單位內繳費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已參加的單位,應當在每月1日至15日內按社保機構指定的日期繳納養老保險費。
如果社保費低繳了,會有多大影響呢?
按照養老保險的規定,退休時領取的基本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會影響到基礎養老金,這個數值越大的話,最終的計算結果肯定就越高。每個人的基礎養老金多少,跟其繳費工資數額關系巨大,年輕時繳費工資申報越多,所得的基礎養老金也越多。”“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包含當年繳費本金、當年本金生成的利息、歷年累計儲存額生成的利息。可以理解為年輕時繳費越多,繳費本金、利息等也越多。現如今單位是否足額給員工繳納社保,對于員工退休后的養老金待遇是有著很大影響的。
勞動者遇到少繳社保的用人單位,應當細心搜集好相關證據,通過向勞動監察投訴、舉報等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按實際工資數額為基數繳納社保,并補繳未依法繳納期間的費用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