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2018年,個人所得稅法完成第七次修法,采取“一次修法,兩步實施”的方式落實稅改紅利,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執行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并適用新稅率表,2019年1月1日起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新稅制全面實施階段。
2018年12月22日,國務院正式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稅務總局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文件規定,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納稅人自2019年1月起就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改革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