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第四條規定, 個人出租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計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稅。個人轉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稅額,在計算轉租所得時予以扣除。
第五條規定,免征增值稅的,確定計稅依據時,成交價格、租金收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不扣減增值稅額。
第六條規定,在計征上述稅種時,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價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的通知》(財稅〔2000〕125號)規定:“三、對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