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延遲復工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時間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于2月9日24時。2月3日至9日未復工期間,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人社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