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個人參保分類征繳標準
一、深戶人員
1、養老繳費標準:
繳費基數(最低工資——3倍社平工資)*繳費比例23%
2、一檔
(1)一檔醫療繳費基數(40%社平工資—3倍社平工資)*[8.2%(一檔醫療保險)+0.5%(生育醫療保險)]
(2)女性50周歲以上符合參保條件的:一檔醫療繳費基數(40%社平工資——3倍社平工資)*[11.7%(一檔醫療保險)+0.5%(生育醫療保險)]
3、二檔醫療(含生育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二檔醫療繳費基數(社平工資)*[0.8%(二檔醫療保險)+0.2%(生育醫療保險)]
二、超齡居民只參加醫療保險
1、超齡參加一檔醫療(不含生育醫療保險):
(1)達齡前入戶繳費標準:繳費基數(40%社平工資——3倍社平工資)*11.7%(一檔醫療保險)
(2)達齡后入戶繳費標準:繳費基數(社平工資)*11.7%(一檔醫療保險)
2、超齡(達齡前已入戶)參加二檔醫療(不含生育醫療保險):
繳費標準:繳費基數(社平工資)*0.8%(二檔醫療保險)
三、延繳人員
(一)參保人群:
1、深戶人員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前入深戶且在我市有達齡前職工基本
(2)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前入深戶,在異地有達齡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到帳記錄,但不符合異地辦理退休且不符合異地延繳條件的參保人,將異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我市后可申請延繳。(B類)
2、廣東省戶籍非深戶人員需符合下列條件: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前的最后參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5年以上。(C類)
3、非廣東省戶籍人員需符合下列條件: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前的最后參保地是深圳、且在廣東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以上。(D類)
4、上述人員一般在個人繳費窗口延繳,但如果達齡后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可繼續以單位職工身份參保繳費。(E類)
(二)繳費標準:
1、A類養老繳費標準:
繳費基數(最低工資——3倍社平工資)*23%(養老保險比例)
2、C類或D類在本市繳費未滿10年以及B類養老繳費標準:
繳費基數(省社平工資)*22%(養老保險比例)
3、C類或D類在本市繳費滿10年養老繳費標準:繳費基數(最低工資——3倍社平工資)*22%(養老保險比例)
4、E類的繳費標準參照ABCD類,只是繳費渠道不一樣
5、一檔醫療繳費標準:
一檔醫療繳費基數(按照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但繳費范圍在60%社平工資——3倍社平工資)*8.2%
6、二檔醫療繳費標準:
二檔醫療繳費基數(社平工資)*0.8%
四、退休后交醫療人員
1、退休后繼續繳納一檔醫療繳費標準:
繳費基數(基本
2、退休后繼續繳納二檔醫療繳費標準:
繳費基數(社平工資)*0.8%(二檔醫療保險)
五、特殊人群
(一)重點優撫對象、隨軍家屬、遺屬(由軍人事務局經辦)
1、18周歲以上且未達到退休年齡的
繳費標準:一檔醫療繳費基數(60%社平工資)*[一檔醫療保險8.2%(單位6%+地補0.2%+個人2%)+0.5%(生育醫療保險)]
2、超過退休年齡的
繳費標準:一檔醫療繳費基數(60%社平工資)*一檔醫療保險11.7%(個人11.5%+地補0.2%)
3、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
繳費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繳納養老和醫療(根據戶籍和是否超齡見上述標準。)
(二)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由軍人事務局經辦):
1、18周歲以上且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參加險種類型:養老+醫療或只有醫療)
繳費標準: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最低工資——3倍社平工資)*養老保險23%(單位14%+地補1%+個人8%),一檔醫療繳費基數(40%社平工資——3倍社平工資)*[8.2%(一檔醫療保險)+0.5%(生育醫療保險)]
2、超過退休年齡的(參加險種類型:養老+醫療或只有醫療)
超齡參加養老+醫療的標準: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最低工資——3倍社平工資)*23%(養老保險)+一檔醫療繳費基數(60%社平工資——3倍社平工資)*8.2%
超齡只參加醫療的繳費標準:一檔醫療繳費基數(40%社平工資——3倍社平工資)*11.7%
(三)低保人員(由醫保局經辦):
1、18周歲以上且未達到退休年齡的繳費標準:一檔醫療繳費基數(40%社平工資)*[8.2%(一檔醫療保險)+0.5%(生育醫療保險)]
2、超過退休年齡的繳費標準:一檔醫療繳費基數(40%社平工資)*8.2%(一檔醫療保險)
(四)無軍籍退休退職(由軍人事務局經辦):
繳費基數:一檔醫療繳費基數*11.7%(一檔醫療保險)
(五)一級殘疾居民(由殘聯部門經辦,不享受財政
繳費標準:繳費基數(60%社平工資)*[22%(養老保險比例)+8.2%(一檔醫療保險)+0.5%(生育醫療保險)]
(六)非深戶代理制保險營業員(保險行業協會經辦)繳費標準:繳費基數(60%社平工資——3倍社平工資)*[22%(養老保險比例)+8.2%(一檔醫療保險)+0.5%(生育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