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報訊(記者 林清容)我市戶籍遷入正修訂,昨日,市司法局官網顯示,市公安局發布《深圳市投資納稅積分入戶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投資納稅遷戶審核方式將由審批制改為積分核準制。
深圳市公安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投資納稅積分入戶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市民,可申請辦理投資納稅積分入戶
1 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該企業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繳納的稅額累計在360萬元以上。
2 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主,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的稅額累計在72萬元以上。
3 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繳納的稅額累計在36萬元以上。
4 在深圳市的個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在30萬元以上。
《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指出,投資納稅積分入戶是指對持有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深圳依法注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主、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就業個人,按照積分制要求進行積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計劃安排額度內審批入戶。
其中,投資納稅積分入戶申請人年齡要求在55周歲以下。年齡45周歲以下的加分,50周歲以上的減分。申請人身份和納稅條件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是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6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
二是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已繳納的稅額累計在72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主;
三是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6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業主;
四是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30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同時,從事相關職業身份資格須滿36個月。
《辦法(征求意見稿)》設置了誠信守法指標內容。明確“申請時被列入國家聯合懲戒失信黑名單或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減200分,“有被強制戒毒或吸毒被執行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記錄”的減300分。
針對《辦法(征求意見稿)》,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6月12日前,將修改意見通過兩種方式反饋,一是以信函方式寄至深圳市羅湖區解放路4016號深圳市公安局綜合辦證服務中心415室,聯系電話:84463405;二是通過郵件方式發至政務郵箱rkglc@ga.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