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職人才引進基本條件
1.身體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符合申辦條件第1項條件的除外);
3.符合本市計劃生育相關規定;
4.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二、在職人才引進申辦條件
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
1.經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且符合該類人才認定標準對應年齡條件的人員。
2.具有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需同時具有中專以上學歷。非廣東省評定頒發的專業技術資格(不含經全國統考取得),須經過本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審核。
4.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高級技能職業資格,且在深圳市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以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需同時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進緊缺職業目錄。
非在本市參加考試的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含全國、全省統考類),須通過本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相應等級綜合水平測試。
5.在世界技能大賽和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人員,或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深圳市技術能手”稱號人員,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年齡需在45周歲以下。
三、在職人才引進申報材料
(一)《深圳市在職人才引進呈報表》
(二)《深圳市在職人才引進審查表》
(三)學歷證書及驗證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四)經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五)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全國統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
(七)授權公告日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且在有效期內的國家專利證書、專利登記簿副本及年檢發票(驗原件,收復印件)
(八)在世界技能大賽和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或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深圳市技術能手”稱號的,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授予的榮譽證書及相關表彰文件(驗原件,收復印件)
(九)投資納稅材料
(十)本人及配偶戶口本、身份證(不驗原件,收復印件)
1.戶口本(收首頁及相關人員信息頁復印件,印同一張紙上);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A4紙的同一面上)。
2.屬集體戶且無法取出原件的,須提供集體戶口本中相應戶口頁復印件(須加蓋公安部門公章),或提供其戶籍地所在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3.身份證號碼曾有變更的(正常升位的除外),須提供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須說明出現兩個不同身份證號的原因、變更時間,并須明確一個有效身份證號。
4.如配偶為外籍或者香港、澳門、臺灣人士,須提供配偶的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不驗原件,收復印件)。
(十一)隨遷子女證明材料
有隨遷子女的均須提供本人及隨遷子女的戶口本(含首頁,驗原件,收復印件)。屬異地隨遷子女的,另須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十二)婚姻及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1.已婚(指初婚)的提供結婚證,如本人及配偶復婚或再婚的另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不驗原件,收復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須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有效期12個月。
(十三)《深圳市在職人才引進信息校核表》(收復印件 )
(十四)其他資格證明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十五)人事檔案
辦理調干及調工的,人力資源部門需審核人事檔案。
辦理招工的,人力資源部門不需審核檔案,但如因學歷、身份證、姓名及工作經歷等需通過檔案進一步核實的,須提供相關學籍檔案或人事檔案。
注:
1.上述材料外,人力資源部門在審核材料時需進一步審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關材料。
2.申請人需在我市人才引進定點體檢醫院進行體檢,體檢結果由體檢醫院上傳至人才引進系統,申請人無需提交紙質體檢表。
四、在職人才引進辦理流程:
1、網上申報信息
呈報單位登錄人才引進系統為擬引進人員申報信息;也可由擬引進人員自行填寫信息后轉呈報單位申報信息;呈報單位申報信息完成后,打印申報表格,交給擬引進人員準備材料。如有人事檔案的,須同時辦理檔案商調手續。
2、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呈報單位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書面材料。申報辦理調干或調工的,需同時報送人事檔案。
3、領取審核文件
呈報單位到人力資源部門領取招調通知、指標卡,并到公安部門辦理入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