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包括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家庭教育在現代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從三大教育實施主體意義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簡稱“家庭教育促進法”)是我國圍繞教育實施主體出臺的第一部教育法,它的出臺無疑是我國教育立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家庭教育促進法把過去長期以來人們視家庭教育為關乎未成年人終身發展和家庭幸福安寧的私人領域的“家事”,上升為關乎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穩定的“國事”,體現了中華傳統文化“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的家國情懷,具有兩個方面的重大意義:一是從上確立了父母家庭教育的職業角色地位,二是從法律上確立了全社會支持家庭教育的義務。
有學者認為,“所謂角色,是指一個人在所占社會位置上擔任的任務與從事的活動,包括角色期待與角色表現。角色期待是社會期待該角色從事的活動,而角色表現則是個人在該角色中實際從事的活動”(周麗瑞,2016)。這里,僅從家庭教育促進法的角度,談談父母作為家庭教育職業角色應履行的家庭教育法定義務。
一、家庭是承擔重要教育職能的社會組織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橐雠c家庭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家庭既是人類社會人口再生產的重要組織,也是人類社會重要的生產組織。在人類社會專門的教育機構學校出現以前,人類的教育活動是與人類社會的生產生活融為一體的。兒童在家庭中孕育誕生,首先接受的就是以父母為代表的家庭成員的撫養和教育。學校教育體系誕生以來,人類教育下一代的責任更多轉向了學校這個專門的教育機構,但是在兒童的道德、習慣、品性養成方面,家庭仍然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德國幼兒教育實踐家福祿貝爾說過,“從嬰幼兒階段起,真正的人的教育就開始了”。
家庭既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也是人生的終身學習之地。隨著人類信息社會的到來,特別是人工智能時代的到來,人類社會的知識教育進入低成本甚至無成本時代,“處處可學、時時可學、人人可學”的學習化社會時代已經到來,教育開始向家庭回歸,家庭越來越成為具有重要教育職能的社會化教育組織,家庭教育在人類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
中華民族歷來具有重視家庭教育的優良傳統。以儒家為代表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歷來強調齊家治國平天下,特別重視以親子血緣關系來界定家庭教育的責任。黨的十八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特別重視家庭家風家教。家庭教育促進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這就從法律上明確了家庭所擔負的重要教育職能,意味著家庭作為重要教育機構的職能屬性,從法律上得到了確立。
二、父母是家庭教育組織的主體責任人
家庭是兒童成長的第一環境,兒童在家庭中所接受的教育影響具有先入為主的特性,或者說,家庭教育對兒童接受其他教育具有奠基性意義。正如陳鶴琴先生所言:“從出生到七歲,是人生最重要的一個時期,什么習慣、語言、技能、思想、態度、情緒都在此階段打下一個基礎。若基礎打得不穩固,那么健全的人格就不容易建構了。”
近年來,全社會越來越重視家庭教育,呼喚家庭教育,支持家庭教育,強調家校共育。但是,必須明確家庭教育是父母及其監護人的責任,父母作為家庭教育教師是家庭教育的主要承擔者。父母不僅是家庭的重要角色,而且應是具備家庭教育專業素養的一種教育職業。這一職業是天底下最難做好的職業。對此,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條、第十四條對父母的家庭教育角色職責作出了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這從法律上第一次明確了父母應承擔的家庭教育主體責任。
三、父母應具備家庭教育專業素養
家庭是兒童最早也是持久的生活場域,幫助兒童個體實現獨立生存是家庭教育的主旨,兒童實現從自然人向社會人的過渡,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共同承擔著重要的責任和使命。兒童對生活世界的一切認識幾乎都是從家庭開始的,兒童的思想品質、性格和良好行為習慣都是在家庭中潛移默化形成的。一個兒童的健康成長,父母的素質是最核心的影響因素,父母的言行舉止等直接關系到孩子的明天。家庭教育孩子不僅需要父母的愛,更需要科學和專門的知識、方法和藝術。
歐美發達國家對于家庭教育地位作用的認識和對家庭教育特點規律的研究較早。1968年,美國家庭教育協會把家庭教育專業化作為講座的重點議題,并于1970年正式成立“家庭生活教育專業化委員會”。之后,家庭教育專業化逐漸成為各國教育發展和改革的一個重要課題。從學校教育而言,教師是經過專門教育機構培養的專業人員,父母作為家庭教育的教師,與學校教育對教師職業素養的要求雖然有所不同,但也應該具備基本的家庭教育專業素養。
家庭教育促進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分別規定,家庭教育應當“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和個體差異”“遵循家庭教育特點,貫徹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第十六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保證未成年人營養均衡、科學運動、睡眠充足、身心愉悅,引導其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關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導其珍愛生命”;第十七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發展狀況,尊重其參與相關家庭事務和發表意見的權利”,并要求合理運用九種方式方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這些規定,從教育學、心理學、營養學、健康學等方面給為人父母者提出了重要的專業要求。父母要擔負起合格的“第一任老師的責任”,必須成為自覺的家庭教育者,成為有實踐智慧的家庭教育者。
四、父母應與孩子共同成長進步
兒童良好的品行、習慣、志向,往往是在家庭環境中養成的。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家庭教育促進法第三條規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钡谑臈l規定,父母要“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陳鶴琴在《家庭教育》一書中寫道:“做父母的不得不事事謹慎,務使己身堪有作則之價值?!眱和翘焐哪7抡?,家庭教育具有潛移默化、言傳身教、潤物無聲的特點,父母應做孩子的第一榜樣,要用優秀的思想、品行和習慣去耳濡目染地促進孩子健康成長。
家庭教育是生活教育,家庭教育具有互動性和共時性。親子之間高品質、高境界的家庭生活、陪伴和相處,可以在父母與孩子之間建立親密的情感、交流和互動,習得相應的社會能力和道德價值。正因為如些,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五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及其他家庭成員應當注重家庭建設,培育積極健康的家庭文化,樹立和傳承優良家風,弘揚中華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構建文明、和睦的家庭關系,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范本”。良好的家庭閱讀氛圍、學習氛圍、道德氛圍,本身就是最偉大的教育力量。好父母就是一所好學校,父母改變,家庭改變,孩子就改變。
父母作為家庭教育者,一方面要先受教育,另一方面應與孩子共同成長和進步。在“后喻文化”時代,成人也要與時俱進,與孩子加強溝通,在某些方面向孩子學習,接受“再教育”。
五、父母是家庭教育的終身學習者和實踐者
人的發展貫穿于人的一生。中國人歷來強調活到老學到老。家庭作為兒童成長的重要場域,具有獨特的文化特征和教育特征,影響個體從出生、成長到衰老的整個過程??梢哉f,家庭教育對個人教育與社會化的影響最早也最深遠。一個兒童個體從上幼兒園到獨立建立家庭之前,幾乎每天有三分之二的時間、累計占一生的四分之一的時間,在原生家庭里生活,父母對孩子的影響深遠而長久。即使成家立業,其子女的言行和處世方式也深受父母教育的影響。從這個意義上講,父母的教育責任是伴隨其終身的。作為家長,為了履行好自己的家庭教育職責,必須成為家庭教育的終身學習者和實踐者。
為人父母親的角色和親子教養的知識、技巧都需要隨著孩子的發展階段、氣質或環境脈絡變遷有所學習和調整,也需要經常反思,從而提升親子技巧(陳若琳,2016)。家庭教育促進法從法律義務的角度,明確了父母作為家庭教育學習者和實踐者的責任。第三十二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向“當事人宣傳家庭教育知識,提供家庭教育指導”;第三十五條規定,婦女聯合會承擔著“宣傳普及家庭教育知識……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職責;第三十八條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組織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識宣傳,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第三十九條、四十條規定,“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工作計劃,作為教師業務的內容”“中小學校、幼兒園可以采取建立家長學校等方式,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特點,定期組織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實踐活動,并及時聯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加”。上述法律規定說明,作為父母,從走進婚姻殿堂到為人父母,必須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六、父母應與學校教育共同育人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大會上強調:辦好教育事業,家庭、學校、政府、社會都有責任。教育是一項系統工程,無論是家庭教育還是學校教育,在各司其職的同時,必須站在協同育人的視角,才能真正實現育人目標。家庭教育必須與學校和社會教育同步同心同行,同頻共振,形成合力,才能有效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家庭教育促進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緊密結合、協調一致”;第十九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與中小學校、幼兒園、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社區密切配合,積極參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和實踐活動,共同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第四十一條規定,“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根據家長的需求,邀請有關人員傳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識和方法,組織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實踐活動,促進家庭與學校共同教育”。這些法律規定說明,父母參與學校教育,做到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協同育人、合作育人、共同育人,是父母的法定義務。
當前,迫切需要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形成合力,共同護航兒童的健康成長。一要凝聚教育共識,讓教育回歸育人初心;二要提高家長家庭教育素養,實施科學的家庭教育;三要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形成互補協同關系,家庭教育不能成為學校教育的附庸,家庭教育應當承擔起生活教育、品德教育、習慣養成教育的重責大任。
七、父母必須履行家庭教育的法定義務
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有關方面“發現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拒絕、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或者非法阻礙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的,應當予以批評教育、勸誡制止,必要時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第四十九條規定,政法機關“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第五十三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家庭教育過程中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應追究法律責任,等等。這些法律規定說明,承擔好家庭教育職責,成為一個稱職的家庭教育者,是父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
父母要履行好家庭教育職責,必須強化其承擔的家庭教育法定責任。要在全社會宣傳家庭教育促進法,讓這部法律走進億萬家庭,切實喚醒億萬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識,切實履行好自己的家庭教育職責。各地要通過積極的司法實踐和生動的教育廣大家長,促進億萬家長履行好家庭教育職責。
(張志勇,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教育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教育部基礎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家庭教育專業委員會主任;劉利民,齊魯師范學院副研究館員)
《人民教育》雜志2021年第22期,原題為《確立父母家庭教育的職業角色——家庭教育促進法立法的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