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知識學習手冊
為了積極推進民法典實施,充分發揮其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作用,結合工作實際,我們選擇了與全省教育事業發展和干部師生工作生活結合緊密的部分條款以問答形式進行了梳理編撰,供廣大人民群眾和干部師生學習了解。
第一編 總 則?
1.《民法典》包括哪些內容?
《民法典》共7編,1260條,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
2.為什么說《民法典》是一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民法調整社會關系的范圍非常廣泛,它規范各類民事主體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涉及百姓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生產經營等社會和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3.《民法典》的實施時間?
《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4.《民法典》總則編有什么作用?
《民法典》第1條規定,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由此可知,總則是《民法典》的序言和總綱,確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統領《民法典》各分編。?
5.《民法典》中的平等原則是什么?
《民法典》第4條規定,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相互之間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他們的合法權益也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平等原則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礎,是國家立法規范民事法律關系的邏輯起點。?
6.《民法典》中的自愿原則是什么?
《民法典》第5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自愿原則,也稱意思自治原則,就是民事主體有權根據自己的意愿,自愿從事民事活動,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決定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及其設立、變更和終止,自覺承受相應的法律后果。?
7.《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則是什么?
《民法典》第6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公平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時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8.《民法典》中的誠信原則是什么?
《民法典》第7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誠信原則,是指所有民事主體在從事任何民事活動,包括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時,都應該秉持誠實、善意,不詐不欺,言行一致,信守諾言。誠信原則作為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則,被稱為民法的“帝王條款”。?
9.《民法典》中的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是什么?
《民法典》第8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不得違反各種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公共秩序和善良習俗。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兩個概念構成的,要求民事主體遵守社會公共秩序,遵循社會主體成員所普遍認可的道德準則。?
10.《民法典》中的綠色原則是什么?
《民法典》第9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綠色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綠色原則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新發展理念,是具有重大意義的創舉。?
11.自然人享有哪些民事權利?
《民法典》第109條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第110條第1款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第113條規定,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12.通常情況下,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幾年?
《民法典》第188條第1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社會在發展,經濟交易方式和類型也在不斷創新,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由原來的兩年延長為三年,可以更好地保護權利人的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第二編 物 權?
1.《民法典》物權編調整的范圍是什么?
根據《民法典》第205條規定,物權編調整的范圍是因物的歸屬和利用產生的民事關系。?
2.物權保護的原則是什么?
平等保護原則。《民法典》第207條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對物權實行平等保護,有利于維護市場經濟主體的平等地位,促進公平競爭,可以有效地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秩序,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法制保障。?
3.物權的公示方法有哪些?
登記和交付。《民法典》第20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4.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如何獲得救濟?
《民法典》第233條規定,權利人在物權收到侵害時,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5.什么是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簡稱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它與多層建筑物出現后數人區分享有同一建筑物的現象聯系。《民法典》第271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6.居民小區內車位的歸屬和使用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民法典》第275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小區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開發商可以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給業主。對于占用小區道路修建的停車位,產權不在開發商而在全體業主手里,可以由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如何進行利用。
7.居民小區的哪些事項必須由業主共同決定?
《民法典》第278條第1款規定,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1)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2)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3)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4)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6)籌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8)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9)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8.居民小區的停車位收入、電梯及樓房外墻面的廣告收入,歸誰所有?
《民法典》第282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9.利害關系人在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復制中的義務是什么?
《民法典》第219條規定:利害關系人不得公開、非法使用權利人的不動產登記資料。拓展:這一規定體現了權利義務一致的要求,在保障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同時,增設了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的相關義務,對于保護權利人的隱私,防止不動產登記資料被不當利用具有現實意義。
10.不動產登記如何收費?
根據《民法典》第223條規定: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動產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拓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9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文件要求,實行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其中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同時,小微企業按照《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業不動產登記費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登記函〔2021〕2號),免收小微企業不動產登記費。
11.建設用地使用權如何取得?
根據《民法典》第347條規定: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拓展:《民法典》堅持憲法確定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制度不動搖,明確無居民海島屬于國家所有,堅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豐富用益物權,將建設用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等一并寫入《民法典》;無償設立居住權、設立土地經營權。
第三編 合??同?
1.《民法典》合同編的調整范圍是什么?
根據《民法典》第463條,合同編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切交易活動都是通過締結和履行合同來進行的。市場主體根據自己的需要與他人訂立合同,通過交易商品或者服務,在彼此滿足各自的需要的同時,促進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合同關系是市場經濟最基本的法律關系。
2.《民法典》中的合同有哪些?
《民法典》合同編中規定了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保證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保理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物業服務合同,行紀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19種典型合同,以及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兩種準合同。?
3.訂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
《民法典》第469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4.合同內容一般包含哪些條款?
根據《民法典》第470條第1款的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另外,根據改條第2款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5.合同中哪些免責條款無效?
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是指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未來責任的條款。《民法典》第506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1)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6.什么是債權的轉讓?
債權的轉讓,是指不改變債權的內容,由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既可以將債權全部轉讓,也可以將債權部分轉讓。債權全部轉讓的,原合同關系消滅,產生一個新的合同關系,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成為新的債權人。債權部分轉讓的,受讓人作為第三人加入原合同關系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
7.債務轉讓需滿足什么條件?
債務轉讓,是指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民法典》第551條規定,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8.債權債務在什么情況下終止?
《民法典》第557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1)債務已經履行;(2)債務相互抵銷;(3)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4)債權人免除債務;(5)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6)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9.合同解除權該如何行使?
根據《民法典》第565條及第562條、第563條規定,合同解除權的行使要做到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合同的解除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二是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
10.合同解除后將產生怎樣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566條第1款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11.合同的違約責任有哪些類型?
違約,即違反合同。違反合同義務,就要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第577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2.合同違約方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民法典》第58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在實際履行與賠償損失這兩種違約責任的關系上,我國法律采用的是兩者可以并用的原則,因為法律設定這兩種違約責任的目的是不同的。
13.《民法典》中的綠色原則在買賣合同中如何體現?
《民法典》第509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第625條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標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屆滿后應予回收的,出賣人負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對標的物予以回收的義務。
14.什么是保證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681條的規定,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15.什么是租賃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703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6.什么是融資租賃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735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7.什么是保理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761條規定,保理合同是應收賬款債權人將現有的或者將有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資金融通、應收賬款管理或者催收、應收賬款債務人付款擔保等服務的合同。
18.什么是承攬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770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19.什么是建設工程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788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20.什么是運輸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809條規定,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21.什么是技術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843條規定,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22.什么是保管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888條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23.什么是倉儲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904條規定,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24.什么是委托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919條規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25.什么是物業服務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937條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
26.什么是中介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961條規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7.買房時,買方能繞開委托的中介直接與賣方訂立合同嗎?
不可以。根據《民法典》第965條規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民法典》規定禁止跳單,委托人若跳單,仍然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此規定是為了讓違背誠信原則的委托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同時保護中介人的合法利益。
第四編 人格權
1.《民法典》為什么要單獨設立人格權編?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對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權利,關系到每個人的人格尊嚴,是民事主體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保護人格權、維護人格尊嚴,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重要任務。為了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全會關于“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的精神,落實憲法關于“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要求,在總結我國現有人格權法律規范的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民法典》中增設了人格權編,為人格權保護奠定和提供了充分的民事請求權法律基礎。
2.《民法典》人格權編的調整范圍是什么?
《民法典》第989條規定,本編調整因人格權的享有和保護產生的民事關系。“人格權編”的調整范圍與人格權有關。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人格權編調整前者,即人格權的享有和保護產生的民事關系。
3.人格權包括哪些權利?
《民法典》第990條規定,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以上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4.法人與非法人組織享有人格權嗎?
法人與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但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不能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專屬于自然人的權利。對自然人的人格權保護具有充分的倫理價值,而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一定范圍的人格權,更多涉及財產利益,或者間接地保護組織背后的自然人。
5.侵害他人隱私權的行為都有哪些?
《民法典》第1033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1)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2)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3)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4)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5)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6.哪些信息屬于法律保護的個人信息?
《民法典》第1034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7.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應當符合什么條件?
《民法典》第1035條規定,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1)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2)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3)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4)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8.教育部門如何保障師生個人信息安全?
《民法典》第1038條規定,信息處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信息處理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的,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民法典》第1039條規定,國家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于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五編 婚姻家庭
1.《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調整哪些民事關系?
《民法典》第1040條規定,本編調整因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系。
2.《民法典》對我國的婚姻制度和原則有哪些具體規定?
《民法典》第1041條規定,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3.《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明確禁止的行為有哪些?
《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4.夫妻的共同財產有哪些?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如汽車、房產、公司股權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5.哪些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夫妻雙方如何申請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并通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六編 繼 承
1.遺產繼承的方式有哪些?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繼承方式有三種:第一,法定繼承;第二,遺囑繼承;第三,遺贈。
2.哪些主體享有繼承權?
《民法典》第1120條規定,國家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因此,享有繼承權的主體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享有繼承權。
3.自然人死亡后哪些財產屬于遺產?
《民法典》第1122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個人合法財產是指公民自己通過、接受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的財產,包括個人的各種合法收入,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等所有合法財產。
4.怎樣辦理公證遺囑?
《民法典》第1139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申辦公證遺囑,遺囑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2)遺囑涉及的財產憑證,如房產證、存款證明、股權證明等;(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5.沒有遺囑的法定繼承,如何確定繼承人的順序和范圍?
若公民在去世之前沒有留下任何遺囑,則去世之后的遺產將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和分配比例進行分割。《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6.子女需要替已去世的父母還債嗎?
《民法典》第1159條、第1161條規定,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應當先用遺產清償債務,剩余的遺產再進行分配。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子女沒有清償義務,當然,子女自愿清償的除外。
第七編??侵權責任
1.什么是過錯責任原則?
《民法典》第1165條第1款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過錯責任,是指造成損害并不必然承擔責任,還要看行為人是否有過錯。如果行為人存在過錯則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承擔責任。過錯責任原則是侵權責任編中的基本歸責原則,不僅可以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法人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德,也可以預防和減少損害的發生,化解社會糾紛,促進和諧穩定。
2.什么是無過錯責任原則?
《民法典》第1166條規定,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無過錯責任,是指不以行為人的過錯為要件,只要其活動或者所管理的人、物損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除非有法定的免責事由,否則行為人就要承擔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意義是為了及時救濟受害人,使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更容易實現。
3.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受傷的,由誰承擔侵權責任?
參加對抗性較強的文體活動容易受傷,但因為參加者是自愿參與活動的,應當充分認識到這些活動的危險性。《民法典》第1176條規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當然,如果活動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4.借車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是實際駕駛人還是車主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1209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免費搭乘順風車受傷,駕駛人是否需要賠償受害人?
《民法典》第1217條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6.學校在教育管理過程中,哪些情況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民法典》第1199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第1200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第1201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