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知識問答 33問
1、為什么說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答:憲法是確認民主制度的、集中體現社會各階級力量實際對比關系的根本大法。憲法之所以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主要在于:
(1)從憲法的內容上看,憲法是從總體上、宏觀上對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問題加以規定,譬如,憲法要對我國的基本國情、根本任務、國家性質、政權組織形式等問題進行規定。
(2)從憲法的效力看,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行政規章等都必須以憲法為制定依據,并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3)從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看,憲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要嚴格得多。比如,我國憲法的修改,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1/5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3以上多數通過。而法律和其他議案則只須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即可。
2、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答:憲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在憲法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所必須遵守的最基本的行為準則,是憲法所體現的最一般精神和最基本要求。根據《憲法》的規定,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包括:黨的領導原則、人民主權原則、保障人權原則、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和民主集中制原則。
3、我國現行憲法是哪一部憲法?由哪些部分構成?
答:新中國成立后,我國共制定和頒布了四部社會主義性質的憲法,分別為1954年憲法、1975年、1978年憲法和1982年憲法。1982年憲法是我國現行憲法,它由序言和總綱、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國旗、國歌、國徽、首都四章構成。
4、我國的國家憲法日是什么時間?
答:為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2014年11月1日,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規定每年的12月4日為我國的國家憲法日。
5、只要是自然人就一定是公民嗎?
答:不一定。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規律出生、有血有肉、能夠直立行走、會語言表達、能邏輯思維的高級哺乳動物,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具有生命的人。而公民是指具有一個國家的國籍,按照該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根據我國《憲法》第33條第1款的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自然人的適用范圍要廣泛于公民。公民肯定是自然人,而自然人不一定是公民。在我國的自然人不僅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也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等。
5、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答:(1)平等權,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即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3)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這種或者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種宗教中信仰這個或者那個教派的自由、過去信仰而現在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或者過去不信仰而現在信仰宗教的自由;(5)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和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及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6)權、休息權、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權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力時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7)受教育權,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8)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9)保護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10)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殘廢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11)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6、“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涵義是什么?
答:“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涵義包括:(1)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也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2)任何公民的合法權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護,對任何公民的違法行為都一律平等地予以追究;(3)在法律面前,不允許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權,任何人不得強制任何公民承擔法律以外的義務,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懲罰。
7、甲公民,現年35歲,因詐騙罪被人民法院判處5年有期徒刑,甲在服刑期限內享有選舉權嗎?
答:享有。根據《憲法》第34條的規定,公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1)必須是中國公民。外國人、無國籍人在我國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必須年滿18周歲。(3)必須是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甲雖被判刑,但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符合享有選舉權的條件,因此甲享有選舉權。
8、我國公民有罷工的自由嗎?
答:沒有。根據《憲法》的規定,我國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不包括罷工的自由。
9、既然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那么我國為什么還要取締邪教組織和禁止封建迷信活動呢?
答: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這種自由不是絕對的、沒有條件限制的。《憲法》第51條規定,公民在行事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因此,對于利用宗教和封建迷信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國家應當予以禁止。
10、債權人為了索債將債務人“扣押”下來的行為合法嗎?
答:該行為不合法,侵犯了債務人的人身自由權利。《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11、甲為了懲罰乙,在公共通道旁的墻壁上畫了一個大老鱉,上邊寫上乙的名字。甲的行為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甲的行為侵犯了乙的人格尊嚴權。《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甲的行為,屬于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侮辱行為。需說明的是,侮辱的方式很多,有的是使用語言侮辱,如謾罵;有的是使用文字或者圖形侮辱,如寫大字報、小字報;有的使用行為侮辱,如將尿潑在他人身上等。
12、張某為了排擠同學李某,便編造了李某手頭不穩的事實在班里散布。張某的行為合法嗎?
答:張某的行為不合法,屬于誹謗行為,侵犯了李某的人格尊嚴權。誹謗是指通過捏造并散布虛假的事實,以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13、一日,趙甲發現自己家的鴨少了一只,懷疑鄰居趙乙把它藏匿,于是便強行到趙乙家中搜查,結果真地將鴨搜出。那么趙甲的行為合法嗎?
答:趙甲的行為不合法,侵犯了趙乙的住宅權。《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由于趙甲沒有搜查他人住宅的權利,雖然將鴨搜出,但仍屬于違法侵權行為。當然,對于趙乙的行為,應當予以追究,但這是另一個法律問題。
14、李某為劉某捎信一封,由于關系不錯,于是便拆開先睹為快。李某的行為合法嗎?
答:李某的行為不合法,侵犯了劉某的通信秘密權利。《憲法》第4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5、控告與檢舉有什么不同?
答:控告是指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機關進行揭發和指控的權利。檢舉是指公民對于違法失職的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向有關機關揭發事實,請求依法處理的權利。二者的區別是:(1)控告人通常是直接受到不法侵害的人,而檢舉人則不一定與事件有直接關系;(2)控告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而要求對違法失職行為進行處理,而檢舉則多為出于正義感和維護公共利益的目的。
16、公民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行使控告權和檢舉權?
答:公民可以通過如下途徑行使控告權和檢舉權:(1)對違法犯罪行為,向公安司法機關提出;(2)對違反政紀行為,向主管單位、上級單位或者監察機關提出;(3)對國家機關的違法決定,向同級國家權力機關或者上級國家權力機關提出;(4)對國家機關中黨的組織或者黨員的違法犯罪行為,向同級或者上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出。
17、什么是公民的申訴權?
答:申訴權是指公民的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或者司法機關做出錯誤的、違法的決定或者裁判,或者因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而受到侵害時,有向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要求重新處理的權利。譬如,因公安人員辦案馬虎,錯誤地對胡某進行了行政拘留。事后,胡某就可以向公安機關提起申訴,要求對案件重新處理。
18、法律上的“賠償”與“補償”有什么區別?
答:賠償與補償都是一方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錢貨幣,以彌補對方損失的行為。但是,賠償是針對違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失,而補償則是針對合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失。譬如,將人打傷就需要賠償費等;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的房屋拆遷就需要予以補償。另外,賠償一般是損失多少,賠償多少,但也有一些賠償具有懲罰性,譬如,對于欺詐式的銷售,經營者應予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3倍的賠償;而補償則無懲罰性的補償。
19、公民享有休息權,對嗎?
答:不對。《憲法》第43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根據該規定,休息權只賦予勞動者,而不是所有的公民。沒有參加勞動的公民,本身就處于休息狀態,法律也就沒有必要賦予他們以休息權。
20、公民在哪些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答:《憲法》第4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21、憲法對公民私有財產的保護是如何規定的?
答:《憲法》第13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22、大學生能夠自由進行學術研究嗎?
答:可以。《憲法》第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于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23、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義務有哪些?
答:在我國,任何公民都享有憲法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法律規定的義務。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義務有:(1)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2)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的義務;(3)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4)勞動的義務;(5)受教育的義務;(6)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的義務;(7)依法納稅的義務;(8)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9)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24、《憲法》規定的既是公民基本權利又是公民基本義務的有哪些?
答:根據《憲法》的規定,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又是公民的基本義務共有兩項,即勞動和受教育。
25、憲法規定的我國的國體是什么?
答:國體指國家的階級本質,亦即國家的性質。具體說,一個國家的國體是指在一個國家中,哪個階級或哪些階級處于統治地位、掌握國家權力,哪些階級是統治階級的同盟者,哪些階級處于被統治和被壓迫的地位。我國的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憲法》第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26、憲法規定我國的政體是什么?
答:政體是指一個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即國家中的統治階級采取何種形式組織反對敵人、保護自己的政權機關。我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27、憲法規定我國的根本制度是什么?
答:《憲法》第1條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28、憲法規定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是什么?
答: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29、憲法規定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什么?
答:(1)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2)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30、憲法規定哪些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
答:《憲法》第9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31、我國憲法就土地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答:(1)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2)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集體所有;(3)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4)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5)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32、我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何?
答:《憲法》第3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1)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2)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3)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33、我國憲法規定的國家機構有哪些?
答:我國憲法規定的國家機構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