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這次會議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明確提出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順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時代要求應運而生的重大理論創新,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要理解好、學習好、運用好習近平法治思想,真正做到學深、悟透、篤行,必須全面把握其形成過程、重大意義、精神實質、實踐要求,并貫徹落實到法治中國建設中。
一、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過程與核心要義
習近平總書記在地方工作期間就高度重視法治建設工作。在福建工作期間,率先成立省人民政府顧問團,推動了福建省的機關效能建設,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在浙江工作期間,率先在省域層面對法治建設的戰略布局進行探索,作出建設“法治浙江”的重大決策,并提出了“依法規范行政權力、全面建設法治政府,是建設‘法治浙江’的關鍵所在”這一重要論斷,明確了“職權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監督、高效便民”的法治政府建設要求;在上海工作期間,把法治建設放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著力將依法行政落實到政府工作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習近平總書記在地方工作期間的這些實踐創造、探索試驗和理論思考為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發展提供了直接的實踐經驗支撐和相應的理論成果準備。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偉大實踐中,以全新的戰略視野和深刻的理論思維,結合中國的實際國情,不斷深化對全面依法治國規律的認識,創立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生動記載了我們黨持續推進依法治國的實踐步履,蘊含了中華民族從古至今綿延不斷的法治智慧,廣泛吸納了人類社會法治文明的思想精華,不斷釋放出社會主義法治的顯著優勢和勃勃生機,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確立了法治愿景,為世界法治文明提供了中國智慧、中國方案和中國道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創立發展,有其堅實的實踐邏輯、清晰的理論邏輯和必然的歷史邏輯,是人類法治思想的又一進步。
習近平法治思想精準把握時代主題,深刻總結中國實踐,積極應對域外挑戰,用“十一個堅持”系統闡述了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思想和戰略部署,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是一個系統完備、邏輯嚴謹、內在統一的理論體系。“十一個堅持”即: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十一個堅持”集中展現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基本精神和實踐要求,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點任務、重大關系和重要保障等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
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義
全面準確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切實在法治中國建設中加以貫徹落實,不斷開創全面依法治國的新局面,需要深刻理解并把握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義。習近平法治思想精準把握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時代主題,深刻回答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是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是21世紀馬克思主義法治思想,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歷史意義、實踐意義和世界意義。
在理論意義方面,習近平法治思想來源于馬克思主義法治思想,體現出辯證唯物主義的法哲學觀,具有完備的理論體系、鮮明的中國特色和濃厚的實踐特征,以一系列具有原創性、時代性、系統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開辟了馬克思主義法治思想新境界。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同中國實際相結合的最新成果,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創新發展,為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了科學的理論指南,具有強大的理論生命力和引領力。
在歷史意義方面,習近平法治思想創造性地繼承了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智慧以及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黨領導法治建設的有益經驗,將馬克思主義法治思想與當代中國法治實踐相結合,在借鑒吸收人類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礎上,歷史性地回答了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凝聚著中華民族的精神和智慧,具有歷史的穿透力和洞察力。
在實踐意義方面,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偉大實踐中形成和發展的理論體系,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導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發生了歷史性變革,取得了歷史性成就,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也將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學引領下取得更大成就。習近平法治思想在黨領導人民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實踐中形成,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實踐中運用,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實踐中發展。
在世界意義方面,習近平法治思想始終堅持世界眼光、國際視野、全球思維,秉持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基本理念,從國際和國內相關聯上,深刻揭示了世界法治文明發展規律,精辟提煉了人類社會共同價值觀,并在深刻洞察當今世界正面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這一時代定位的基礎上,提出推動國際關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的主張,為全球治理體系變革提供中國方案,也為構建民主、公正、合理的國際法治秩序貢獻中國智慧。這些理念和主張得到了廣大國家和地區的積極響應,也產生了廣泛的國際影響。
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邏輯、歷史邏輯生成于實踐邏輯,實踐邏輯科學印證理論邏輯和歷史邏輯。理論邏輯、歷史邏輯、實踐邏輯單元自洽、多維銜接,相輔相成、辯證統一,是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基本規律的中國化呈現,也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具有科學性、時代性、指導性的重要原因。
三、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實質
習近平法治思想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完備,反映了習近平總書記對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思考和戰略謀劃,需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落到實處。可以從四個方面理解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實質。
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地位。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并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一次中央全會的形式研究全面依法治國并通過了專門的決定,在法治領域出臺一系列重大舉措,涵蓋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領域。2018年修改憲法建立憲法宣誓制度,這是尊崇法治、尊崇憲法的重大決策。在司法改革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立案登記制、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司法責任制以及員額制等改革,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在法治政府領域也推出一系列改革,包括制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改革、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放管服”改革等。這些舉措充分反映出習近平總書記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堅定決心,也是推動法治領域改革取得歷史性成就的重要保障。
科學指引全面依法治國的政治方向。這一思想集中體現在三個堅持:一是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二者是有機統一的。法治是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任何人違反憲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二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社會主義法治必須依靠人民、為了人民、造福人民,法治的目的就是要反映人民的利益、體現人民的意愿、維護人民的權益、保障人民的福祉,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要積極響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系統研究謀劃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三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從中國實際出發,體現中國特色,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借鑒國外的有益法治成果。這“三個堅持”體現的是習近平總書記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本質屬性的深刻認識和精準定位。
整體布局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必須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只有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才能讓一切組織和個人都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防止個別黨員領導干部把黨的領導作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首先要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要重視重點領域立法,填補立法空白,加快完善國家治理必備的法律制度和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需要的法律制度。其次要有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特別是在法治國家、法治社會、法治政府的一體建設中,強調法治政府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主體和重點,要實現率先突破。再次就是司法改革和司法制度的完善。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領域改革力度最大、成果最突出的是司法改革,舉措之密集,效果之顯著,是歷史上前所未有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證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此外,深入推進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把普法的重點放在公職人員和青少年兩個群體。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我們在兩方面取得了顯著成就,特別是通過“誰執法誰普法”制度,提升了執法領域的普法效果。全民普法的最終目的就是提高全社會法治意識,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圍。現實中還存在“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等問題;對法治的漠視,對權力的崇拜,希望用權力的方式解決法律問題,等等,這些都是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建設必須解決的問題。只有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大力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才能為實現法治國家目標奠定堅實的社會基礎。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必須兼顧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環節,把握重點、整體謀劃,在共同推進上著力,在一體建設上用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三者各有側重、相輔相成,法治國家是法治建設的目標,法治政府是建設法治國家的主體,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深刻揭示了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辯證關系并清晰描繪了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路徑,體現了我們黨對法治建設規律認識的深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新發展。
健全完善全面依法治國的保障體系。法治的保障體系實際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這就要求領導干部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另外,還要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這里既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也包括黨政機關從事法治工作的各類專門人員。因為法治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專業素質直接影響到全面依法治國的效果。同時,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大涉外法治人才的培養力度,要培養涉外執法司法領域和法律服務領域的人才,培養向國際組織推送的相關人才。此外,全面依法治國還需要加強經費保障、機構保障、條件保障等方面的支撐。(中國政法大學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本文刊登于《中國紀檢監察報》2022年9月8日理論周刊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