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中央政法委秘書長、中央依法治國辦副主任陳一新在“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報告會”暨2021年全國“憲法宣傳周”啟動儀式上作專題輔導報告。陳一新強調,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從統籌“兩個大局”、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創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國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形成了習近平法治思想。要正確認識和把握十大關系,進一步加深對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增強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覺,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第一,認清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與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關系:馬克思主義法治基本原理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根基和靈魂,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飛躍和升華。
第二,認清傳統法制與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關系:習近平法治思想既傳承弘揚了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又總結升華了我們黨百年法治建設探索和全面依法治國新實踐。
第三,認清黨與法的關系: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改善黨的執政方式、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第四,認清政治與法治的關系:政治決定法治,為法治指明方向;法治服務政治,為政治提供保障。
第五,認清與法律的關系:黨的政策是國家法律的先導和指引,國家法律是黨的政策的固化和保障,自覺維護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權威性,增強貫徹執行的自覺性。
第六,認清德治與法治的關系:道德是法治的堅實支撐,法律是道德的有力保障,國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協同發力,要做到法治與德治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第七,認清改革與法治的關系: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推動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相互促進。
第八,認清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的關系:依法治國必先依規治黨,依規治黨帶動依法治國,推動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有機銜接、形成合力。
第九,認清現代化與法治化的關系:現代化是法治化的發展目標,法治化是現代化的重要依托,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第十,認清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的關系:國內法治是涉外法治的基礎和前提,涉外法治是國內法治的延伸和保障,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創造性提出關于全面依法治國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形成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完備,開辟了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新境界,具有重要理論引領力;拓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具有強大實踐指導力;賦予了中華法治文明新內涵,具有深刻歷史穿透力;貢獻了推動國際關系法治化的中國智慧,具有巨大世界影響力。深入學習、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需要深入把握十個重大關系,更好運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
習近平法治思想與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的關系
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是馬克思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揭示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和人類法治文明發展的一般規律,闡明了法的本質特征、價值功能、歷史起源等根本問題,把對法律現象的認識真正建立在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基礎之上。
習近平法治思想實現了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新發展新飛躍,具有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的理論品質。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體現了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政黨學說、法律觀、法治觀、民主觀、權利觀、權力觀、法治文明論等國家和法治原理,從歷史和現實相貫通、國際和國內相關聯、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構成了富有開創性、實踐性、真理性、前瞻性的科學思想體系,為發展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作出了重大原創性貢獻。
習近平法治思想與法治建設歷史經驗的關系
中華法系在世界法制史上獨樹一幟,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中蘊含著豐富智慧。如,出禮入刑、隆禮重法的治國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寧的民本理念,天下無訟、以和為貴的價值追求,德主刑輔、明德慎罰的慎刑思想,援法斷罪、罰當其罪的平等觀念,保護鰥寡孤獨、老幼婦殘的恤刑原則,等等。我們黨在百年奮斗中積極探索法治建設,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我們黨領導人民開展了法制理論和實踐探索,比如,制定《井岡山土地法》、頒布《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制定《陜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施政綱領》,獨創“馬錫五審判方式”,發布《中國土地法大綱》,廢除舊法統,為新中國法制建設清除了障礙。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我們黨領導人民開啟法治建設新紀元,比如,制定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婚姻法、土地改革法,制定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建立起社會主義法制基本框架。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我們黨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方針,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政確定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把依法行政確定為政府運行的基本準則,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邁入全新階段。2011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形成。我國現行有效法律288件、行政法規609件、地方性法規12096件,我們用30多年時間走完西方用300年甚至400年才走完的立法道路,寫下了人類法制史上的恢宏篇章。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明確提出全面依法治國,并將其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予以有力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習近平總書記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謀新篇、開新局的實踐中,傳承了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煥發出新的生命力,并對我們黨領導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豐富實踐和寶貴經驗進行科學總結,從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中探索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以新的視野、新的認識賦予其新的時代內涵,提出一系列具有原創性、獨創性意義的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創立習近平法治思想,這是我們黨百年法治探索最重要、集大成的理論創新成果。
黨與法的關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和法的關系是一個根本問題,處理得好,則法治興、黨興、國家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黨衰、國家衰。”在這個問題上,不能含糊其辭、語焉不詳,必須旗幟鮮明、立場堅定。
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們的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法治最大的區別。離開黨的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建不起來,全面依法治國就難以有效推進。要進一步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把堅持黨的領導體現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確保全面依法治國始終朝著正確方向前進。
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依靠法治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實施,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改善黨的執政方式、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所謂“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我國法律充分體現了黨和人民意志,我們黨依法辦事,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說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是把黨作為一個執政整體、就黨的執政地位和領導地位而言的,具體到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干部,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不能將其作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對于各級黨政組織、各級領導干部來說,“權大還是法大”則是一個真命題,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依法設定權力、規范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確保權力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政治與法治的關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每一種法治形態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論,每一種法治模式當中都有一種政治邏輯,每一條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種政治立場。要確保政治成為法治的根本保證、法治成為政治的堅強保障。
政治決定法治,為法治指明方向。我們要堅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我們要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在法治問題上的理論成果。我們要建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是要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法治服務政治,為政治提供保障。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就是要堅決維護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維護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既要立足當前,運用法治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深層次問題;又要著眼長遠,促進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長期性的制度保障。
政策與法律的關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質上是一致的。要自覺維護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權威性,增強貫徹執行的自覺性。
黨的政策是國家法律的先導和指引。黨的政策是國家法律的核心內容和基本精神所在。要善于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形成法律,確保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要健全黨的政策同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銜接協調機制,確保執法、司法、守法貫徹落實黨的政策。
國家法律是黨的政策的固化和保障。黨的政策通過立法程序由立法機關上升為國家法律后,就具有了法律的規范性和強制性,實施法律就是貫徹黨的意志,依法辦事就是執行黨的政策。要推動憲法法律全面深入實施,使黨的政策落地生根,成為全社會必須遵循的普遍準則。要支持政法單位依照憲法法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開展工作,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要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健全監督機制和程序,堅決糾正違憲違法行為。
法治與德治的關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和德治不可分離、不可偏廢,國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協同發力。要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做到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強化道德對法治的支撐作用。把道德要求貫徹到法治建設中,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和社會治理,加強居民公約、村規民約等社會規范建設,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大力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培育良好社會風尚。
強化法律對道德的促進作用。法律是底線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要運用法治手段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加強相關立法工作,明確對失德行為的懲戒措施,發揮道德對全社會的規范引導作用。對見利忘義、制假售假的違法行為,加大執法力度,讓敗德違法者受到懲治、付出代價。抓緊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鼓勵守法誠信行為,追究違法失信責任,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會環境。
改革與法治的關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相輔相成、相伴而生。要正確把握改革與法治的關系,推動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相互促進。
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時,同步考慮改革涉及的立法問題,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需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改革與法治同步推進。對實踐條件不成熟、需先行先試的,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既不允許隨意突破法律紅線,也不允許簡單以現行法律沒有依據為由遲滯改革。對實踐證明已經比較成熟的改革經驗和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盡快上升為法律。
堅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堅定不移推進法治領域改革,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構建權責清晰的執法司法責任體系,完善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和建設,實現權力與責任的平衡、放權與監督的結合、公正與效率的統一。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完善人員分類管理,加強司法職業保障。
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的關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歷史使命、贏得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勝利、實現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必須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
堅持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依規治黨。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依法度。要發揮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互補性作用,確保黨既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又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從嚴治黨。加強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的落實和督查,防止“重制定、輕執行”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努力形成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
堅持依規治黨帶動依法治國。依規治黨深入黨心,依法治國才能深入民心。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依靠黨的紀律和規矩規范黨員行為,使黨員、干部在黨內嚴格按照包括黨章在內的黨內法規行事,在社會上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自覺將黨規黨紀的嚴格要求轉化為厲行法治的內在動力,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法治化與現代化的關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法治體現了現代化的內在要求。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包括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依法治國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要全面實施《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不斷提高。
現代化需要法治發揮保障作用。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全面依法治國既是重要內容,又是重要保障。要依靠法治堅持和完善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依靠法治發揮制度優勢,提高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依靠法治應對重大挑戰、抵御重大風險、克服重大阻力、解決重大矛盾,不斷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廣闊前景。
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的關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要推動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協調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創造良好法治環境。
實現高質量發展,需要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圍繞創新發展,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形成激發創新活力的法律規則。圍繞協調發展,運用法治手段助力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圍繞綠色發展,推進自然資源、生態環境重點領域立法、執法、司法,呵護綠水青山。圍繞開放發展,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圍繞共享發展,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加快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圍繞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長臂管轄等,充實應對挑戰、防范風險的法律“工具箱”。提升涉外執法司法效能,細化標準、程序、機制,深化國際合作,提高涉外執法司法公信力。引導我國在海外企業和公民自覺遵守當地法律,尊重當地風俗習慣,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不公正不合理的國際規則、國際機制,提出改革方案,推動全球治理變革,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作者為中央政法委秘書長、中央依法治國辦副主任 陳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