譜寫新時代中國憲法實踐新篇章
——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40周年
習近平
今年是我國現行憲法公布施行40周年。40年來,現行憲法有力推動和加強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有力推動和保障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我們要以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40周年為契機,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強化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推動憲法實施,更好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堅實保障。
制定和實施憲法,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志,是人類社會走向現代化的重要支撐。近代以來,中國人民苦苦尋找改變中華民族前途命運的道路。一些政治勢力試圖按照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對我國封建專制制度進行改良,都宣告失敗。中國共產黨登上中國歷史舞臺后,經過艱辛探索和實踐,成功在中華大地上制定和實施具有鮮明社會主義性質的憲法、真正意義上的人民憲法,在我國憲法發展史乃至世界憲法制度史上都具有開創性意義,為人類法治文明進步貢獻了中國智慧、中國方案。
我們黨領導人民制定的憲法,集中了人民智慧,體現了全體人民共同意志,實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高度統一,克服了一切舊憲法只代表少數人意志、為少數人利益服務的弊端,因而得到最廣大人民擁護和遵行,具有顯著優勢、堅實基礎、強大生命力。
1982年我國現行憲法公布施行后,在黨中央領導下,全國人大先后5次對這部憲法的個別條款和部分內容作出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這些修改,對于完善發展我國憲法、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提高黨的依法治國能力發揮了重要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高度重視全面依法治國,從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來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來謀劃、來推進,推動我國憲法制度建設和憲法實施取得歷史性成就。我們先后就全面依法治國、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等作出重大決策,設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健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的制度性安排,黨對全面依法治國和憲法實施的領導得到全面加強。積極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在憲法修正案中確立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明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黨的領導的憲法保障更加健全。著力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體系,健全憲法相關法律制度和機制,憲法實施更加有效。完善憲法監督制度,加強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憲法監督水平穩步提高。設立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廣泛開展憲法宣傳,全社會憲法意識和法治觀念顯著增強。依照憲法和基本法有效實施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制定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一國兩制”實踐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
事實表明,新時代十年我國憲法制度建設和憲法實施監督取得重大成效,全黨全社會憲法意識明顯提升,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果豐碩。
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進程中,我們黨總結運用歷史經驗,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勇于推進憲法理論和憲法實踐創新,積累了許多新鮮經驗,深化了對我國憲法制度建設的規律性認識。
一是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我國憲法確認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這是我國憲法最顯著的特征,也是我國憲法得到全面貫徹實施的根本保證。只有中國共產黨才能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充分發揚民主,領導人民制定出體現人民意志的憲法,領導人民實施憲法,確保我國憲法發展的正確政治方向。
二是必須堅持人民當家作主。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維護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只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環節,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和基本政治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才能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是必須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我國憲法是我們黨長期執政的根本法律依據。只有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才能保證黨領導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國家。
四是必須堅持憲法的國家根本法地位。憲法集中體現了黨和人民的統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國家意志的最高表現形式,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項,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具有總括性、原則性、綱領性、方向性。憲法是國家一切法律法規的總依據、總源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只有堅持憲法的國家根本法地位,堅決維護和貫徹憲法規定、原則、精神,才能保證國家統一、法制統一、政令統一。
五是必須堅持憲法實施與監督制度化法規化。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必須用科學有效、系統完備的制度法規體系保證憲法實施,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加強憲法監督,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六是必須堅持維護憲法權威和尊嚴。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七是必須堅持與時俱進完善和發展憲法。憲法作為上層建筑,必須適應經濟基礎的變化,體現黨和人民事業的歷史進步,隨著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發展。只有緊跟時代要求和人民意愿,遵循法治規律,在保持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前提下,推動憲法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作出新規范,才能永葆憲法生機活力。
黨的二十大對新時代新征程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作出全面部署,強調要更好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我們要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增強憲法自覺,加強憲法實施,履行憲法使命,譜寫新時代中國憲法實踐新篇章。
第一,堅持和加強黨對憲法工作的全面領導,更好發揮我國憲法制度的顯著優勢和重要作用。我國憲法是我們黨領導人民長期奮斗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沒有中國共產黨領導,就無法保證我國憲法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實施。
要堅持和加強黨對憲法工作的全面領導,確保我國憲法發展的正確政治方向,確保我國憲法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實施,更好發揮憲法在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保障人民當家作主,促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程,促進人權事業全面發展,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堅定政治制度自信,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決不照抄照搬別國模式和做法。
第二,把憲法實施貫穿到治國理政各方面全過程,不斷提高黨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能力。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據,是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的最高法律規范。提高黨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能力,必須把憲法實施貫徹到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全部實踐中,貫徹到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各領域各方面,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首先要帶頭尊崇和執行憲法。要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于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支持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憲法和法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要把貫徹憲法法律落實到各級黨委決策施策全過程,堅持依法決策、依法施策,守住不與憲法法律相抵觸的底線,確保決策施策經得起歷史和人民檢驗。
第三,加快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增強法律規范體系的全面性、系統性、協調性。堅持依法立法,最根本的是堅持依憲立法,堅決把憲法規定、憲法原則、憲法精神貫徹到立法中,體現到各項法律法規中。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違反違背憲法規定、原則、精神的法律法規規定必須予以糾正。
要完善立法體制機制,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統籌立改廢釋纂,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要全面發揮憲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每一個立法環節都把好憲法關,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體現憲法權威、保證憲法實施。要落實憲法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責,發揮其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要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健全國家治理急需、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維護國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加快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要堅持系統觀念,全面完善法律、行政法規、軍事法規、監察法規、地方性法規體系,使法律體系更加科學完備、統一權威,維護國家法治統一。
第四,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不斷提高憲法實施和監督水平。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必須堅持憲法規定、憲法原則、憲法精神全面貫徹,堅持憲法實施、憲法解釋、憲法監督系統推進,統籌推進法律規范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和黨內法規體系建設,確保憲法得到完整準確全面貫徹。要完善憲法相關規定直接實施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憲法在應對重大風險挑戰、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推進祖國統一進程、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要完善憲法監督制度,推進憲法監督的規范化、程序化建設,提高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能力和質量,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積極回應社會各方面對涉憲問題的關切。
第五,加強憲法理論研究和宣傳教育,不斷提升中國憲法理論和實踐的說服力、影響力。憲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必須堅持宣傳、教育、研究共同推進,堅持知識普及、理論闡釋、觀念引導全面發力,推動憲法深入人心,走進人民群眾,推動憲法實施成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
要完善憲法宣傳教育工作格局,深化憲法宣誓、憲法紀念、國家象征和標志等制度的教育功能,推動憲法宣傳教育常態化長效化。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抓住青少年、網民等重點群體,抓憲法紀念、憲法宣誓、憲法教材建設等重點載體,抓學校、社區、媒體等重點陣地,持續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要結合當代中國憲法制度和憲法實踐,加強中國憲法理論研究,提煉標志性概念、原創性觀點,加強中國憲法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建設,鞏固中國憲法理論在我國法治教育中的指導地位。要講好中國憲法故事,有自信、有志氣宣傳中國憲法制度、憲法理論的顯著優勢和強大生命力,有骨氣、有底氣同一切歪曲、抹黑、攻擊中國憲法的錯誤言行作斗爭。
毛澤東同志在領導制定新中國第一部憲法時說過:“我們現在要團結全國人民,要團結一切可以團結和應當團結的力量,為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斗。這個憲法就是為這個目的而寫的。”我們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團結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