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公積金規〔2023〕1號
各有關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管理,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提取規定》)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增住房公積金提取情形
?。ㄒ唬┨崛》秶?。參與出資改造納入我市老舊小區改造項目范圍內房屋的,房屋產權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屋產權人出資的改造費用。
?。ǘ┨崛☆~度和頻次。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竣工驗收后三年內,申請人可以在老舊小區改造項目中的房屋產權人實際出資金額內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超過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所有申請人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總額不超過房屋產權人實際出資金額。
(三)申請材料。申請人按照規定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確定的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提出申請,除提交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和申請表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另行提交相應材料:
1.申請人為房屋產權人的,應當提交老舊小區改造項目房屋的不動產權屬證書、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竣工驗收證明、出資證明等相關材料;
2.申請人為房屋產權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的,除提交前述第一項材料外,還應當提交結婚證(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等平臺聯網核查的除外)、親屬關系相關材料。
申請人按照本條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舊住宅區加裝電梯費的,不得就支付的該筆費用再辦理其他住房消費提取業務。
二、優化非深戶離深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優化《提取規定》第十八條第六項規定的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情形的受理方式。戶籍不在本市且不能辦理基本或者基本保險關系轉出和接續手續的職工,應當在其本市社會保險停止繳費滿三個月后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辦理非深戶離深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其本市社會保險停止繳費不滿三個月提出申請的,公積金中心不予受理。
三、擴大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積金范圍
擴大《提取規定》第十一條第七項規定的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情形的涵蓋范圍,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者本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的職工均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和申請表外,還應當提交被認定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者本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的相關材料。
本通知自2023年4月7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3年3月22日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解讀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等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等業務管理,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規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參加工作第二個月的工資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單位發放工資當月的工資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該繳存基數的適用期間為整個住房公積金年度。
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兩年,并且兩年內未發生過繳存住房公積金行為,也未有單位為該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可以將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至公積金中心集中封存戶進行管理。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至公積金中心集中封存戶滿兩年,近兩年內未發生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等行為且賬戶余額持續為零的,公積金中心可以對該類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銷戶,銷戶前,公積金中心應當進行公告,公告期為六個月。
職工對公積金中心的銷戶處理有異議的,應當在公告期限屆滿前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異議申請。公告期滿后,職工未提出異議申請并且住房公積金賬戶仍維持本條第二款狀態的,公積金中心可以對該賬戶進行銷戶處理。
三、職工不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住房消費情形提取要求,申請辦理其他住房消費提取業務的,職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員應當在本市范圍內有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公積金中心通過數據信息共享聯網核查等方式對職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本市房產信息進行核查。
四、職工以購買本市范圍外住房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時,公積金中心無法核查確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的,可以要求其補充提供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不動產權屬(查詢)證明、購房付款證明等相關輔助證明材料,或者通過信息共享、信函等方式向異地相關部門核實后予以受理。
五、繳存單位存在不按規定辦理繳存業務、協助職工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等行為的,或者職工存在不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公積金中心可以限制該單位或者職工在自助渠道辦理相關業務。
六、職工通過公積金中心自助辦理服務渠道完成網上申報及預約后,前往預約的公積金中心業務網點辦理欠繳投訴業務;公積金中心應當有序受理職工對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投訴。
七、單位和職工協商確定住房公積金補繳方案等并且已經履行,或者履行期間尚未屆滿,無新的事實和理由,職工就同一訴求向公積金中心投訴的,公積金中心不予支持。
本通知自2021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