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人才引進呈報表》表一
此表在人才引進業務申報系統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動生成,表中所填內容須真實準確,擬引進人員在“本人承諾”處簽名,并由代理機構法人代表(負責人)、人事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如在戶籍地有正式工作關系及完整人事檔案,須如實準確填寫調出單位及調出單位審批(主管)部門信息。
已婚人員配偶信息須如實填寫,如屆時配偶入戶深圳,系統會自動校對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人才引進呈報表》表二:分值明細表
此表在人才引進業務申報系統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動生成,由本人在總分值“本人簽名”處簽名,人力資源代理機構法人代表(負責人)和人事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深圳市人才引進審查表》
此表在人才引進業務系統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動生成,在戶籍地有正式工作關系及完整人事檔案的,需由調出單位及調出審批(主管)部門法人代表(負責人)、人事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在戶籍地無正式工作關系及人事檔案的,須由戶籍地鄉鎮政府、居委會(含村委會)主要負責人、業務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居委會或原工作單位,一份存入個人檔案,一份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學歷證書及驗證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1.學歷為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可登陸部指定的唯一學歷查詢網站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進行在線驗證,并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驗證《備案表》的網上核查有效期為30天,建議申請人在提交申報材料前進行在線驗證,以便人力資源部門網上核實);也可提供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具有學士以上學位的,需提供深圳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征信部出具的學位驗證證明。
人力資源代理機構對學歷驗證信息需上網核實,并由人事負責人在《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及《學位驗證報告》簽名確認。
學位驗證信息由人力資源部門與學位驗證部門核實。
2.學歷為中專學歷的,需提供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證書鑒定證明》;
3.學歷為境外學歷的,須提供中國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憑驗證書》。
深圳市境外學歷驗證地點: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號新城大廈東座二樓人事人才中心業務受理窗口,電話:25985107)
4.學歷為中技畢業證書的(需同時持有中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及學歷為高級技工學校畢業證書的(需同時持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如持有的職業資格證書非在深圳考試取得的,須通過本市人力資源局組織的相應職業技能鑒定等級的綜合水平測試。
5.學歷為高中學歷的,須提供高中畢業證書。高中畢業證書遺失的,可提供由其畢業學校和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高中畢業證明。
(五)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執業)資格證書、專項能力證書。
1.專業技術資格(驗原件,收復印件),包含員級、助理級(初級)、中級、高級。屬于以下情況的還須提供:
(1)全國統考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須提供含發證審批部門意見的考試合格人員發證登記表(驗原件,不收復印件)。
(2)持有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人員,須提供含資格審批部門意見的檔案材料(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專業技術資格呈報表或專業技術資格認定通知等)(驗原件,不收復印件)。
(3)持有廣東省外非全國統考取得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應提供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各區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證明;持有廣東省外非全國統考取得的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應提供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2.職業資格證書(包含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專項能力證書(包含一級、二級、三級)(系統比對、不驗原件,收復印件)。
如屬在我市參考的國家或省統考職業資格證書,考試通過后未發放證書的,可提交網上打印的查詢頁面,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網址:http://www.gdosta.org.cn/ )
非在深圳考試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須通過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的相應職業技能鑒定等級的綜合水平測試。
關于2013年深圳市職業技能鑒定有關文件登錄網址查詢:http://www.szhrss.gov.cn/ztfw/jdkh/tzgg
3.持有全國統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的(驗原件,收復印件),還須提供專業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驗原件,不收復印件)。
(六)近五年技能競賽文件及相關獲獎榮譽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以上所述技能競賽文件及相關獲獎榮譽證書指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或在廣東省、深圳市、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舉辦或與有關行業聯合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
(七)表彰榮譽材料:近五年國家部委及以上單位、廣東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榮譽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以上所述榮譽證書,不包括國家部委、廣東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下屬組成部門授予的表彰或證書。
(八)投資納稅材料
1、個人所得稅積分,只需提交本市稅務機關出具的近三年納稅證明。
2、其它形式的納稅積分,需提交:
一是企業營業執照副本(驗原件,收復印件);
二是注冊登記信息查詢單(收原件)。可在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http//www.szscjg.gov.cn)——網上辦事——信息查詢——市場主體信息查詢。打印注冊登記相關信息查詢界面,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三是本市稅務機關出具的近三年納稅證明。
人才引進業務系統自動比對我市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證明信息,無需提供納稅證明原件,只需提供復印件。
(九)近五年內社會服務材料
1、捐獻造血干細胞榮譽證書(復印件)
2、近五年內深圳市義工服務積分證明(收原件)
此證明須由深圳市義工聯、各區義工組織或區級團委組織出具。
3、廣東省接受社會捐贈專用收據(收原件)
此證明須由可合法使用《廣東省接受社會捐贈專用收據》的社會組織出具。
注:上述(六)、(七)、(八)、(九)項近五年和近三年時間表述為距申請人網上成功提交信息日的最近60個月或36個月,申請人提交申報材料時需提交上述材料。
(十)專利材料:在專利有效期內的國家專利證書及年檢發票(驗原件,收復印件)
以上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
(十一)居住情況材料:深圳市房地產權利證書(系統比對申請人填寫的房產信息,收復印件)
本人或配偶為深圳市房地產權利證書記載的權利人之一。深圳市房地產權利證書是指由深圳市政府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頒發的證書(包括紅本、綠本兩種)。
(十二)本人及配偶戶口簿及身份證(不核原件,收復印件)
配偶是深戶的才須提供配偶的戶口簿及身份證;配偶是非深戶的不需提供。
1.戶口簿(收首頁及相關人員信息頁復印件);
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A4紙的同一面上)。
2.屬集體戶且無法取出原件的,須提供集體戶口簿中相應戶口頁復印件(須加蓋公安部門公章),或提供其戶籍地所在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驗原件、復印件)。
3.如果戶口簿上的身份證號碼與身份證上的號碼不一致的,須提供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須說明出現兩個不同身份證號的原因,并須明確一個有效身份證號。
4、如配偶為外籍或者香港、澳門、臺灣人士,須提供配偶的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不驗原件,收復印件)。
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相關規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本指南所指身份證均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十三)隨遷子女證明材料
1.所有隨遷子女均須提供戶口簿(含首頁)(驗原件,收復印件);
2.隨遷年齡在16—20周歲仍在中學就讀的子女須提供在校學生證明書(收原件)(見頁碼)。
3.異地隨遷子女的,還須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十四)婚姻及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1.已婚人員須提供結婚證,離異人員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不驗原件,收復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須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有效期6個月。
(十五)近一年內《深圳市人才引進體檢表》
申請人須到指定的體檢醫院體檢,申請人于2013年6月15日后體檢的,人才引進系統自動比對體檢結果,無需提交體檢表。
申請人于2013年6月15前體檢的,需提交體檢表原件。體檢表須貼本人照片,并有體檢結果、醫生簽名和體檢醫院蓋章。
注:體檢結果一年內有效。
(十六)《深圳市人才引進信息校核表》(收復印件 )
此表在人才引進業務系統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動生成,本人及人力資源代理機構認真校核填報信息及積分明細,并按要求簽名確認。
(十七)其他資格證明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符合《辦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條規定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十八)人事檔案
辦理調干及調工的,呈報單位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人才引進申報材料時須一并提交完整的人事檔案。
辦理招工的,呈報單位在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人才引進申報材料時無須同時報送學籍檔案。但如因學歷材料記載姓名及身份證號碼與現姓名及身份證號不一致或姓名或身份證號曾有變更的,需同時報送學籍檔案;如人力資源部門在審核材料時需進一步審核學籍檔案的,呈報單位需另行提交申請人學籍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