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是本市常住戶口居民,且戶口遷入我市已滿三周年,另一方是市外戶籍居民;
(二)夫妻合法登記結婚且已滿三周年;
(三)申請人戶口性質不明或屬非農業戶口,且在法定年齡段內的,須是無業人員,不屬在職干部、職工;
(四)申請人計生情況符合本市戶籍遷入;
(五)申請人有法定撫養責任的未成年子女須一并申請隨遷。申請人 18周歲以上20周歲以下、在高中以下(含高中)階段正式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或省內戶籍申請人同一戶上、全日制大中專院校正式在讀的成年子女,均可一同申請隨遷;
(六)攜帶符合以上條件的收養子女、申請人非婚生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存疑,或其他出生醫學證明材料存疑的,受理后由審批機關組織親子鑒定;
(七)申請人無同時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門申請遷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