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學習本課程,幫助您全面了解和掌握市住房公積金和制度。學習完本課程,您將掌握以下內容:
1、了解什么是住房公積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好處
2、掌握住房公積金繳存的主體、基數以及比例等內容
3、了解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
4、了解申請住房的條件
第一章 住房公積金制度概況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逐月繳存的支持職工解決自住住房問題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強制性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按照國家行政法規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建立的,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住房保障意義不僅在于制度本身的普惠性,更重要在于該項制度體現的互助性和保障性,即通過直接的金融支持和優惠的貸款利率,幫助住房消費支付能力不足的群體以及實物配置型住房保障政策中無法顧及的邊緣人群(夾心層)解決住房困難。
住房公積金制度“互助性”和“保障性”的特點,決定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目的是實現居者有其屋,幫助無房群體解決基本住房問題,幫助有房群體改善住房條件,最終通過不同方式保障全體職工利益。在國內其他大中城市,正在發揮著支持職工解決基本住房問題的作用。
我市通過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可強制性地提升職工住房支付能力,支持職工解決住房問題。從推進我市社會經濟科學發展的實際來看,全面建立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利于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保障作用,有效改善我市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條件;有利于逐步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適合我市市情的城市住房保障體系,促進民生凈福利指標的提升。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政策制定是從長遠利益的角度出發,把繳存、提取、貸款政策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也會處理好已購房職工與未購房職工等不同住房公積金繳存群體之間的關系,兼顧到不同群體的實際需求,做好支持部分職工提取需求與支持部分職工貸款需求之間的政策選擇。
第二章繳存政策解讀
1.問:繳存住房公積金對單位有什么好處?
答:(1)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有利于增強單位的凝聚力、向心力,有利于單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2)提高單位形象。(3)住房公積金在成本中列支。
2.問:繳存住房公積金對職工有什么好處?
答: (1)增加收入。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和單位共同繳存,所繳住房公積金全歸職工個人所有,增加了單位繳存部分。(2)低息貸款。職工購房時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享受較商業貸款低的利率。(3)稅收優惠。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國家規定限額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4)提高住房消費能力,職工可以將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用于購房支出,租金支出等。(5)自存入職工賬戶之日起計息。(6)調整消費結構,通過政策的手段促使職工把一部分收入儲蓄起來用于住房消費 。
3.不同群體繳存住房公積金有什么好處?
不同群體在住房公積金制度中的受益 | |||
人群 | 住房公積金提取 | 住房公積金貸款 | 其他受益 |
已購房且還清房貸(有改善型住房需求) | 購房提取、還貸提取、銷戶全額提取 | 住房公積金貸款 | 增加收入、個人所得稅減免或利息 |
已購房且還清房貸(無改善型住房需求) | 物業費提取、銷戶全額提取 |
| 增加收入、個人所得稅減免、利息補貼 |
已購房且正在還房貸 | 還貸提取、銷戶全額提取 | 住房公積金貸款(改善型住房需求) | 增加收入、個人所得稅減免或利息補貼 |
正租房有購房預期 | 租金提取,購房提取、還貸提取、銷戶全額提取 | 住房公積金貸款 | 增加收入、個人所得稅減免、住房保障權益 |
正租房無購房預期 | 租金提取、物業費提取、銷戶全額提取 |
| 增加收入、個人所得稅減免、利息補貼、住房保障權益 |
注:表格中的物業費提取源自《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中內容。
按照表格中內容,不同群體都能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增加收入、個人所得稅減免的好處,也都能在提取或者貸款政策受益;如對于正租房有購房預期的職工來說,該職工除了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增加收入、個人所得稅減免這一普惠性的好處外,還可以在租房時申請租金提取,在買房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享受低息優惠,節省利息支出),買房后可以先申請購房提取,此后還可以申請還貸提取用于支付每個月的月供。
4.問:什么是專辦員?
答:專辦員是負責本單位及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等有關業務辦理,具備一定計算機操作能力的單位在職職工。
5.問:專辦員有哪些職責?
答:專辦員主要負責為本單位及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等有關業務,整理與保管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相關文件資料,審查本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提交的有關資料,協助公積金中心對本單位職工進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與貸款等業務知識的宣傳與指導等。
6.問:新設立的單位何時辦理住房公積金?
答: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到公積金中心業務網點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7.問:在《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始實施(2010年12月20日)前已經成立的單位,何時辦理住房公積金?
答:在2010年12月20日前已經成立的單位,應當在2010年12月20日起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暫行規定》,該類單位最遲應當在2011年6月20日前辦理繳存登記手續。辦理繳存登記時,應補繳2010年12月至辦理繳存登記當月期間的單位部分和職工部分的住房公積金。
8.問:我市部分單位和職工《暫行辦法》實施之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怎樣處理?
答:《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已按照市政府《關于發布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號)等有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職工,在本辦法施行后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繳存登記手續并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在此之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并入新設立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9.問: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基數的上下限如何確定?
答: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
10、問:工資總額組成包括哪幾項?
答:按統計部門規定,工資總額主要有以下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工資。
11. 問:目前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是多少?
答: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繳存基數的5%,均不得高于繳存基數的20%。同一單位只能有一個繳存比例。
12.問:如何計算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
答: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應當相同。
13.問:單位錄用的職工如何繳存住房公積金?
答: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14.問: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如何列支的?
答: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1)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2)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后,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3)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15.問:我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主體有哪些?
答: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共同繳存,單位負責代扣代繳。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對象為單位及其所有在職職工,不區分戶籍與非戶籍情況,均須按《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繳存住房公積金。
16.問: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歸誰?
答: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17.問:哪些情況下職工可以不繳存住房公積金?
答:職工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工資(每月1320元)的,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當按照規定繳存,職工個人繳納住房公積金部分可以免繳。
18.問:個人所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什么利率標準計息?
答:按住建部2011年2月9日《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1]15號)有關規定,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為2.60%,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為0.40%。
19.問:單位和職工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怎么辦?
答: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第三章提取政策解讀
1.怎樣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一是住房消費提取:(1)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2)建造、
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3)支付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租金的;(4)償還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5)支付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的;
二是非住房消費提取:(1)退休的;(2)完全喪失能力,并與單位終止的; (3)男性年齡滿50周歲或者女性年齡滿45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的;(4)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的;(5)戶籍遷出本市的;(6)戶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請基本或基本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8)因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2.問:提取與貸款有什么聯系?
答: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除強制推行該制度增加職工住房消費支付能力外,主要是通過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得以體現。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率與可貸款額度之間存在直接影響,即:提取率升高,貸款額降低;提取率最低時,可貸款額最大。
3.問:為什么職工不能隨便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積金?
答: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其雖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但由于住房公積金是專項支持職工解決自住住房問題的長期住房儲金,因此必須依法按規定的用途使用。
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住房保障意義不僅在于制度本身的普惠性,更重要在于該項制度體現的互助性和保障性,即通過直接的金融支持和優惠的貸款利率,幫助實物配置型住房保障政策中無法顧及的邊緣人群(夾心層)解決住房困難。正因如此,與銀行儲蓄賬戶相比,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有明確的限制范圍,不得隨意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它既要滿足繳存職工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求,又必須通過資金積累實現低息貸款。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率與可貸款額度之間存在直接影響,即:提取率升高,貸款額降低;提取率最低時,可貸款額最大。
在設置住房公積金提取情形時,提取情形應在主要支持解決職工基本住房問題(租房、購房)的基礎上,盡量兼顧已購房人的利益,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通過合理設置住房公積金提取情形,將這一極其有限的住房保障資源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租賃提取等方式支持住房困難的職工(尤其是夾心層群體)解決住房困難,實現安居樂業,推動整個社會的安定與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