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建設使用準備工作的通知》 (建辦金〔2016〕49號)印發《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主要內容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應遵照本操作規程。
一、申請受理
職工在轉入地中心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繳存住房公積金后,可申請將在原工作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轉入地中心。轉入地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業務:
(一)職工申請。
職工向轉入地中心提出異地轉移接續申請,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2.《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附表1)一式兩份;
3.其它用以核實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情況的材料。
同一單位多名職工同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的,可委托單位經辦人代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托書》(附表2);
2.《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一式兩份;
3.職工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4.單位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5.其它用以核實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情況的材料。
(二)審核受理。
轉入地中心根據申請材料,當場審核職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上加蓋印章,其中一份交職工或單位經辦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三)信息傳遞。
轉入地中心受理職工申請后,為職工生成《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系函》(附表3),上傳至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以下簡稱平臺),傳遞到轉出地中心。業務系統與平臺直連的中心,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信息從中心業務系統發送到平臺進行傳遞。業務系統暫不與平臺直連的中心,通過平臺WEB客戶端,采取人工錄入方式,將異地轉移接續信息發送至平臺進行傳遞。
二、信息與資金轉出
轉出地中心收到轉入地中心傳遞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系函》后,應通過平臺反饋確認信息,并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業務:
(一)審核受理。
轉出地中心根據接收到的信息進行以下審核:
1.核對職工身份信息;
2.依據當地審核是否符合轉出條件。
審核通過的,轉出地中心為職工生成《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附表4);審核未通過的,將原因通過平臺反饋至轉入地中心,由轉入地中心告知職工。
(二)信息與資金轉出。
轉出地中心將《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上傳至平臺,傳遞至轉入地中心。
資金劃轉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
1.已連接住房公積金結算應用系統的,資金通過住房公積金結算應用系統劃轉至轉入地中心,實現與信息的同步轉出;
2.未連接住房公積金結算應用系統的,資金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轉至轉入地中心,并在轉賬信息中注明《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系函》編號及職工身份證號碼,格式為:《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系函》編號#職工身份證號碼。
三、信息接收與資金轉入
轉入地中心收到平臺傳遞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及轉入資金后,3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業務。
(一)審核入賬。
轉入地中心將《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與轉入資金進行核對。核對一致的,轉入地中心通過電話、短信或柜面聯系職工確認后,將轉入資金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通知職工入賬情況,并將《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記賬保存;核對不一致或職工對轉入資金有疑義的,轉入地中心向轉出地中心了解情況,轉出地中心對職工疑義負責解答,并通過平臺反饋信息,協商辦理。
(二)信息傳遞。
轉入地中心將轉移接續業務辦結信息通過平臺反饋轉出地中心。
附表:1.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
2.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托書
3.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系函
4.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
附表1
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
申請職工姓名 | 有效身 份證件 | 類型 | ||
號碼 | ||||
手機號碼 | 現個人住房公積金賬號 | |||
現單位名稱 | ||||
轉出地中心名稱 | 原個人住房公積金賬號 | |||
職工聲明: 1.授權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入地中心)將本人以上信息及《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系函》傳遞到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出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并將轉入資金計入本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2.授權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出地中心)于接收到《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系函》后為本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出手續。 3.住房公積金轉移實際金額以轉出地辦理賬戶轉出時的賬戶本金余額及計結利息合計為準。 本人已知曉并同意以上事宜,承諾上述信息真實有效,現提出異地轉移接續申請。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中心、管理部業務審核章或公章) |
備注:我中心將按您預留的手機號,及時通知資金入賬情況。
附表2 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托書
單位名稱(簽章):
本單位承諾,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信息真實、準確、有效,并承擔因材料虛假、信息錯誤引發的相關責任。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證號:
受托人聯系電話:
委托人人數:
委托人明細表 | |||
序號 | 姓名 |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非身份證的請注明證件類型) | 簽字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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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系函
No: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今有職工 ,身份證件類型 ,號碼 ,已在我中心建立并繳存住房公積金,現申請將其在貴中心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轉入我中心。
原工作單位:
原住房公積金個人賬號:
我中心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傳真:
資金接收賬戶信息:
收款戶名: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收款賬號:
收款銀行:
(中心、管理部業務審核章或公章)
年 月 日
注:聯系函編號規則為“機構編號+6位日期+4位序列號”且不重復。機構編號
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發布。
附表4 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
年 月 日
職工姓名 | 身份 | 類型 | ||
號碼 | ||||
《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系函》編號 | 轉移金額 | |||
本金 | 利息 | |||
開戶日期 | 繳至年月 | |||
繳至月份之前6個月是否連續繳存 | □是 □否 | |||
在轉出地使用住房次數 | 次 | |||
是否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 | □是 □否 |
注:開戶日期因歷史或系統原因難以確定的,以能夠查詢到的最早日期填寫。
(中心、管理部業務審核章或公章)
年 月 日
業務辦理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