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強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職工: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中心已于2020年2月2日發布了《疫情期間不出門也能辦理公積金業務》的提示,現就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實加強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對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下統稱職工),受到疫情影響無法正常償還住房(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的,可申請辦理延長公積金貸款期限,延長后的期限不得超過公積金貸款規定最長貸款期限。
二、上述職工因單位未能在疫情防控期間連續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而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前6個月內發生補繳情形的,視同正常繳存,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三、上述職工在疫情防控期間未能正常歸還公積金貸款的,逾期記錄不納入個人信用征信記錄。
四、上述職工辦理購房提取所需票據的三年有效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間已到期的,票據有效期可以相應延長至疫情結束后的三個月。
我中心將為以上職工以及參加疫情防控的等單位做好服務對接。疫情防控期間,為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擴散,請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盡量選擇我中心住房公積金自助渠道在線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具體要求詳見我中心發布的《疫情期間不出門也能辦理公積金業務》)。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