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事項說明 | 符合申請條件的職工購買本市保障性住房(所購保障房項目須在公積金中心備案,共有產權人僅限于配偶、子女、或父母),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職工為申請人,配偶應當為共同申請人;職工父母若參與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應成為共同申請人。 |
辦理地點 | 預售房源對應的受托銀行公積金貸款受理網點。 |
辦理方式 | 與受托銀行公積金貸款受理網點聯系辦理。 |
辦理時間 | 各受托銀行公積金貸款網點按照本行規定執行。 |
審批時限 | 中心審批:公積金中心收到受托銀行遞交的貸款申請,且材料齊全后5個工作日。 |
申請材料 | 1.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驗原件收1份復印件); 2.有效身份證明(驗原件收2份復印件); 3.婚姻證明(原件及1份復印件); 4.認購協議書(驗原件收1份復印件); 5.售房單位出具的首期款收款收據(驗原件收1份復印件); 6.貸款申請人所有家庭成員30天內的房產查詢證明(原件); 7.還款賬戶(受托銀行借記卡或存折,驗原件收1份復印件); 8.主申請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請人的,需要提供能證明相互關系的戶口薄(驗原件收1份復印件),或公安部門、公證機構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 9.合同如有代理人簽署的,需提供公證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10.產權人含未成年人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監護人公證書或能證明關系的戶口簿,同時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證明(原件及1份復印件); 11.其他需要的資料。 |
申請要求 | 職工、配偶以及貸款的其他共同申請人須持全套完整資料到公積金貸款受理網點申請貸款以及辦理資料、合同簽署工作。 |
貸款條件 | 1.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在申請當月之前(不含當月)在本市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及以上,申請時公積金賬戶屬于正常繳存狀態(賬戶封存、凍結及銷戶的為非正常繳存狀態)。所有貸款申請人須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申請人的父母一方作為共同申請人的,另一方也應當在本市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 3. 申請人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 4. 申請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擔保; 5. 貸款申請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要求; 6. 符合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
其他規定 | 1.貸款額度: 公積金貸款額度為計算公積金可貸額度的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2倍,且須滿足以下條件: (1)每月償還貸款本息合計(按等額本息法計算)不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50%。參與額度計算的共同申請人的繳存基數可以累加; (2)公積金貸款額度不高于購房總價與首付款的差額; (3)職工個人申請的,單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一并申請,且共同申請人參與額度計算的,單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90萬元。 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連續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照每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的貸款額度可以提高10%,但應符合前款規定的其他條件。 2.首付比例: 購買首套房的,所購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比例不低于20%。所購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30%;購買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購買三套房不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 3.貸款期限: 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0年,且貸款期限與申請人申請貸款時的實際年齡之和不超過70年。 4.貸款利率: 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住建部、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在合同有效期內遇利率調整,按季初首月1日執行新利率。 5.還款方式: 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 6.房產套數認定 :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房產套數按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產套數最多者為計算基礎;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 |
相關表格 | 《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
溫馨提示 | 1.請辦理業務時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請資料。 2.保障房項目僅有部分受托銀行網點可接受貸款申請,請先在公積金中心門戶網站查詢預售房源對應的受托銀行公積金貸款受理網點,再與銀行網點聯系辦理。公積金中心管理部辦事大廳和非對應的受托銀行公積金貸款受理網點不受理此類業務。 3.合同面簽的時間、地點安排由貸款申請人所選受托銀行負責通知和辦理。 4.首期款(含訂金)中現金支付比例不得高于首期款總額的50%。 5.審批完成之日起90天內不得對同一抵押物再次提交貸款申請;貸款審批完成后120天以內沒有辦理合同面簽的,需重新申請,并按重新申請時的條件審批貸款;貸款審批完成180天以內沒有放款的,審批結果作廢。 6.受托銀行一旦選定不得隨意更改。 7.職工已婚的,配偶須同時到場申請貸款。父母參與額度計算的,父母雙方都須到場申請貸款。 8.若住房公積金政策發生變化以新政策為準。 |
是否收費 | 不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