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事項說明 | 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本人為商轉公貸款申請人,配偶應當為共同申請人;父母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為共同申請人。 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職工購買的住房有其他權利人的,職工不能以該住房申請商轉公貸款。 |
辦理地點 | 受托銀行受理網點。 |
辦理方式 | 先網上申報預約,再到現場辦理。 |
辦理時間 | 各受托銀行公積金貸款網點辦理時間按本行規定執行。 |
受理時限 | 5個工作日。 |
申請材料 | 1.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驗原件收1份復印件); 2.有效身份證明(驗原件收2份復印件); 3.婚姻證明(原件及1份復印件); 4.原所購住房買賣合同(復印件加蓋銀行章); 5.原所購住房的房地產證(如原所購住房為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且已辦理房地產證的,須提供此項資料,未辦理房地產證的,無需提供此項材料;如原所購住房為新建商品房期房,尚未取得房地產證且以自有其它房產或第三方抵押房產提供抵押擔保,也無需提供此項材料)(復印件加蓋銀行章); 6.原貸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貸款為商業性住房按揭授信額度的,須同時提供額度項下能證明單筆按揭款項用途為購房的借款合同或發放行的其他證明材料(驗原件收1份復印件); 7.原貸款支付證明(借款借據等)(驗原件收1份復印件); 8.原貸款還款明細和還款計劃(原件各1份,至少包括最近12期記錄); 9.以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取得房地產證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擔保的,需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證復印件、抵押房產權利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抵押房產權利人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和權利人配偶有效身份證明)以及指定評估公司30天以內出具的抵押房產詢價單或有效期內的評估報告(如申請時提供了房產詢價單的,需在放款前補充評估報告原件); 10.原所購住房產權人含未成年人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監護人公證書或能證明關系的戶口簿,同時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證明(原件及1份復印件); 11.原商業住房按揭貸款所購住房權利人所有家庭成員30天內的《房產查詢證明》(原件)及原商業按揭貸款所購房產的《產權資料電腦查詢結果表》(原件),如原所購住房為保障性住房的,提供《市住房和建設局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詢結果》代替《產權資料電腦查詢結果表》; 12.還款賬戶(原商業住房按揭貸款所購住房權利人在受托銀行開立的借記卡或存折,驗原件收1份復印件); 13.主申請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請人的,需要提供能證明相互關系的戶口薄(驗原件收1份復印件),或公安部門、公證機構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 14.其他需要的資料。 |
申請要求 | 職工、配偶以及貸款的其他共同申請人須持全套完整資料到受托銀行公積金貸款受理網點申請貸款以及辦理資料、合同簽署工作(以第三方抵押房產提供抵押擔保的,抵押物權利人及其配偶也應同時到申請現場辦理相關手續)。 |
貸款條件 | 1.申請人或者配偶應當在本市已辦理了用于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自住住房的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不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且該貸款尚未結清; 2.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商轉公貸款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在申請當月之前在本市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且申請時屬于正常繳存狀態;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發生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的父母雙方或者一方作為共同申請人的,其父母雙方均應當在本市未發生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4.申請人提前償還部分或者全部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的申請,已經取得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銀行同意; 5.申請人或者配偶是申請商轉公貸款住房的權利人; 6.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商轉公貸款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申請當月前6個月內未出現貸款逾期記錄,且符合公積金中心規定的信用狀況標準; 7.申請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規定》(下稱《商轉公貸款規定》)的擔保(抵押或者質押); 8.貸款申請符合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要求,在貸款辦理期間遇政策調整的,以公積金中心受理商轉公貸款申請的時間為準,但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已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
其他規定 | 1.貸款額度: 商轉公貸款可貸額度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2倍,并應當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1)不高于單套住房的商轉公貸款最高額度。職工個人申請的,單套住房的商轉公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一并申請,且共同申請人符合《商轉公貸款規定》第四、五條要求的,單套住房的商轉公貸款最高額度為90萬元。 (2)不高于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余額。 (3)每月還貸額(即月供。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50%。有共同申請人且共同申請人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繳存基數之和。 (4)不高于按貸款可貸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該貸款額度以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購房合同價作為該住房總價,按照國家規定的首付款比例確定貸款可貸比例后計算得出。 (5)申請人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為抵押物擔保的,可貸額度不高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70%;申請人按照《商轉公貸款規定》以權利憑證質押擔保的,可貸額度不高于權利憑證價值的90%。評估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申請人申請商轉公貸款當月前,已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年且連續3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計算的商轉公貸款可貸額度可以提高10%,但應符合前款規定的其他要求。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可以根據本市房地產市場及風險控制等情況,必要時可決定對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開展價值評估。 2.貸款期限: 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已還貸款期限與商轉公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30年,且貸款期限與申請人申請貸款時的實際年齡之和不超過70年。 3.貸款利率: 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住建部、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在合同有效期內遇利率調整,按季初首月1日執行新利率。 4.還款方式: 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 5.擔保方式: 商轉公貸款采用抵押或者質押擔保方式。采用抵押擔保方式的,貸款申請人可選擇以下任意一種方式辦理商轉公貸款: (1)自行結清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再以原所購住房抵押,辦理商轉公貸款; (2)以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取得房地產證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抵押,辦理商轉公貸款; (3)無需結清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直接在原所購住房抵押登記不注銷的基礎上,辦理順位抵押,再發放商轉公貸款。 6.房產套數認定: 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房產套數按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產套數計算;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 |
相關表格 | 《深圳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提前還款承諾書》 |
溫馨提示 | 1.請辦理業務時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請資料。 2.受托銀行指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理網點均可辦理,請預先選定公積金貸款的受托銀行,并在公積金中心門戶網站查詢受托銀行指定的公積金貸款受理網點,再進行貸款信息預申報和預約。公積金中心管理部辦事大廳和受托銀行非貸款業務網點不受理此類業務。 3.合同面簽的時間、地點由貸款申請人所選受托銀行負責通知和辦理。 4.受托銀行一旦選定不得隨意更改。以自有其它房產或第三方抵押房產提供抵押擔保的,審批通過后,不允許貸款申請人在同一家受托銀行變更評估公司重新出具詢價單和評估報告。 5.公積金貸款放款后,原貸款銀行可能會扣減部分金額沖抵原貸款的應還利息。 6.貸款申請人以原所購住房辦理了最高額抵押的,申請商轉公貸款時,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額度項下僅允許存在一筆住房按揭貸款。 7.審批完成之日起90天內不得對同一抵押物再次提交貸款申請。貸款審批完成后120天以內沒有辦理合同面簽的,需重新申請,并按重新申請時的條件審批貸款。貸款審批完成180天以內沒有放款的,審批結果作廢。 8.以自有其它房產、第三方房產提供抵押擔保,或以原所購住房辦理順位抵押的,公積金貸款將直接支付至原貸款賬戶中,且貸款剩余本金將減去約6個月的本金。 9.職工需認真填寫并了解《提前還款承諾書》中的內容,并對承諾事項負責,以免造成貸款資金被對方銀行退回。如因承諾事項未實現的,公積金貸款需撤銷后重新申請。 10.職工已婚的,配偶須同時到場申請貸款。父母一方或雙方參與額度計算的,父母雙方都須到場申請貸款。 11.以自有其它房產或第三方抵押房產提供抵押擔保的,抵押房產權利人的配偶須同時到場。 12.采用以原所購住房辦理順位抵押的方式申請商轉公貸款的,如原貸款銀行不是公積金貸款的受托銀行,需要原貸款銀行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深圳市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協議書》,并配合公積金中心和公積金中心受托銀行辦理第二順位的抵押登記等商轉公業務相關工作。 13.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正在辦理房地產證的,須辦妥房地產證后再申請商轉公貸款。 14.若住房公積金政策發生變化以新政策為準。 |
是否收費 | 不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