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是指納入全國統一招生,統一派遣計劃的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符合核準條件的畢業生在擇業期內(根據國家規定畢業后兩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未辦理畢業生接收手續,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主管部門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辦理畢業生接收。
業務選擇依據:最后一次學習經歷是全日制學習經歷,且畢業兩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未辦理畢業生接收手續,按畢業生接收手續辦理。生源或者深圳院校畢業生,可放寬到四年,即畢業四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未辦理畢業生接收手續,按畢業生接收手續辦理。
依據:《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管理辦法》(深人社規[2012]3號)
畢業生接收的條件:
(一)基本條件
1、身體健康;
2、符合《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3、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教養及違法犯罪記錄。
(二)符合上述基本條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畢業生,可申請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普通高等學歷的;
2、本市院校畢業生;
3、本市生源畢業生。
(三)畢業生接收需提供如下資料:
1、推薦表原件加蓋學校教導處或就業辦公章
2、成績表原件加蓋學校教導處或就業辦公章
3、學歷證、學位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4、《畢業證高等教育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備案表》、《學位證驗證證明》
5、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的復印件
6、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